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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给书面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即离职证明,一般为书面形式,可纸质或电子版。
一般情况下,应该如此。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给书面通知吗

2,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书面通知,但下列情形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①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除外;②用人单位因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

3,我请教个问题 合同解除一定要书面通知吗 我当时直接去找的对方 提出

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
在这种情况下,移动公司采用的是霸王条款,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义务,反而使客户受到损失,这个条款是无效的,此时合同不一定是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故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或者正当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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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通知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是实质条件是否符合。二是程序条件是否符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合法!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5,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经济性裁员有一套程序要走,至少有几个方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被裁人员,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个人,否则应给予补偿。 3、如果按照正常裁员程序,根据你说的n+1补偿没问题,如果不是按程序走,属于非法裁员的话,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给双倍赔偿金。
我的意见,供你参考:  1、“脱岗培训2周,考试合格后回到原岗位工作”……  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就算考试“合格”了。均要再经过一年的试用期”……  你在本单位已经工作12年,军龄是4年,全部加上是16年的本企业工龄,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本企业的熟练工”了,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企业的这个做法不符合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3、如果企业决意不留你了,你留在企业也没有了工作的乐趣,还是作走的打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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