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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款纠纷与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产生争议的原因不同。 欠款纠纷是基于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劳动争议是因为雇佣关系。 二者关系不大

欠款纠纷与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你的问题是工伤,那么劳动争议纠纷就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当然你有劳动合同的话就不用了
可以说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包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对象是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主要依据劳动法赔偿规定。而后者是保险赔偿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劳动保险合同规定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主要区别是依据的不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的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区别

3,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有区别吗

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说法不同而已,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是否属于劳动行政机关管辖的需要看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这是劳动纠纷是劳动争议的广义理解。侠义理解的情况下,劳动纠纷泛指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因劳动关系而存在或出现的矛盾关系总和。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调整管辖范围的特定范围。
一样,没区别。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从广义讲指的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中所发生的及与劳动关系相联系的纠纷。狭义上指劳动关系当事人或其团体间发生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都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有区别吗

4,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一、涵义不同 1、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属引发的争议。 2、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他项权利引发的纠纷。 3、土地权属争议是因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的方式不同 1、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先经过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受行政处理后30日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一、劳动纠纷四大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

6,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范围更大,牵涉到整个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常见纠纷有  一、无故延长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纠纷。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要明确试用期时限、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用工时长等内容。  三、无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类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40条第1项、2项、43条有明确规定。  四、拖欠工人工资。这类问题比较常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工伤医疗问题。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负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额医疗费用。死亡的按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性赔付。
一、无故延长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纠纷。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 三、无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四、拖欠工人工资。 五、工伤医疗问题。 六、加班费 七、病事假 八、管理粗暴 九、员工旷工后,被解聘十、员工向外泄商业秘密 十一、劳动时间十二、职业病、职业健康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1、双倍工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2、经济补偿金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4) 经济性裁员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3、待通知金前提同上述 c 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5、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前提为违反试用期规定且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标准为试用期工资乘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6、赔偿金前提为拖欠报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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