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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这种事情得处理好,作个了结,留下文字依据,不然今后麻烦大! 如果你们双方事先有文字约定(合同之类),制定有公司章程就好办,按照这个双方事先谈好的条款去处理事情!如果没有这类文字依据,就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他们见的多,会指导你妥当处理好这种事情!
抵押证件,已形成质押关系,就算你不追究,别人也会追究。最好和债务方好好协商,签协议后,再退出。不了了之的话,一旦追究责任,你无法脱离关系,可能还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资金困难,建议法律援助。

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2,公司股东退股流程

公司股东退股流程: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股东退股流程

3,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股东会会议决议;(四)修正案;(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么样才可以退出

转让自己的股份或者出资。转让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股东同意,且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如果股东不受让出资又不同意向第三人转让,视为股东放弃了优先受让权,转让出资的人可以办理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手续。办理程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合同,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点登记。 查看原帖>>
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只需要做份股东决定书面文件就可以了。一人有限公司也不设董事会,仅有执行董事,即投资人,其实员工擅自离职这事没必要上升到董事会或股东会的高度来做,有点小题大做,就让人事部门做个通知或决定就可以了,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可以在上面签署意见。

5,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公司法律师说法之三十五: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通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退出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1、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对股东会的上述事项的决议投了反对票。只有在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议时,投反对票表示不同意进行该事项的股东,才可以退出公司。投赞成票的股东因对所表决的事项并无异议,就不能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出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解散公司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这种方式实际是进行股权的买卖,其中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由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转让给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转让,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并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依据目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决定。第二种,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进行公司资产分配——结束清算。清算之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税务办理注销业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基于公司稳定性方面的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丁保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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