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收优惠政策,请问在江苏省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是否可免税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24 0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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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在江苏省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是否可免税
规定是2000-5000元月营业额各地掌握尺度不同。咨询你所在地的国地税。
2,十月一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到月销售额三万元 税收优惠覆盖
朋友理解有误是从十月的经营期开始执行三万元的起征点,本月是对九月增值税的申报,当然还是两万元的起征点。
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哪些税收政策举例说明
基本上不享受,党和政府需要大量的钱养活,钱从哪来?税收。此回复登录后即可查看, 请登录。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此登录后查看!
4,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没有税收优惠。依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
5,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就是税收返还政策 一些税收洼地 为了招商引资,吸引一些企业带动当地的经济。 就会在税收方面提供一些优惠 比如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按比例返还。 据我所知,江苏苏北地区具有类似的政 企业在当地注册新公司就可以享受,希望能帮助到你。
6,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智为铭略小编为你解答: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继续认定,通过认定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0万税收),更多优惠政策可以咨询我们智为铭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确认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7,苏州一般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可以,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营业税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可以,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营业税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如果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三万,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免税,并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地区给出了明确规定,请参考以下地方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鲁地税营函〔2014〕8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是否可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将6万元从2014年起上限提升到10万元,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不可以申请减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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