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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居间是什么意思

居间就是中介,就是那种小的中介公司中介行为。我国对房产销售,置换,中介有明确规定,只有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的房产销售公司,置换公司可以买卖房屋(可以买进卖出)。而那些小公司只能做中介,只能介绍上下家成交然后收中介费,或者介绍房屋租赁收中介费,这就叫居间介绍。如果以后碰到那种小公司售房给你,只有发现他有加价的行为,那是一告一个准,肯定让他把不当得利吐出来。
您所说的是居间方吧,以房产中介公司为代表,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撮合,担保,调解,履约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房屋租赁居间是什么意思

2,房产中居间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提供、报告订约机会的举荐称为报告居间;媒介合同的居间称为媒介居间。在居间合同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叫委托人.
居间就是中介的意思,就是为买方卖方牵线的
就是媒介经济人或体
所谓房产中的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房产中居间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居间撮合服务居间是什么意思

居间 拼音:jū jīan [(mediate) between two parties] 同居中在双方中间(说合、调解);在其间 居间调解 居间公司 亦作“ 居闲 ”。1.指处于双方之间调解或说合。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宾客居闲,遂止,俱解。”《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二:“至于居间说事,买官鬻爵,只要他一口担当,事无不成。”《儒林外史》第十五回:“但此事须一居间之人。”徐迟 《牡丹》:“ 魏紫 略有所知,她有时就给他们居间出力。” 2. 指居间之人。 明 叶宪祖 《鸾媲记·仗侠》:“还须厚赂居间,免使临期露机。” 3. 在其间。 宋 范成大 《大波林》诗:“湖路荒寒又险艰,大千空水我居间。” 宋 叶适 《祭石似之文》:“嗟死生之何常,偶形质之居间。”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1.指处于双方之间调解或说合。2. 指居间之人。3. 在其间。4.法律上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在房地产行业,居间服务就是撮合买卖双方,租赁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居间合同,居间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居间费用的行为。
说实话就是微商,吹牛说就是商务服务,要是以前就是拼缝的,现在文明称为居间。
居间就是中介
就是中介的意思

什么是居间撮合服务居间是什么意思

4,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指的是,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卖方将买方想买的东西的所有权交付转移给买方的合同。而居间合同(协议)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建立买卖关系,而居间合同是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但是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其他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中,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二、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买卖)委托人与(中介)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明确的是委托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定金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表达买卖双方的意愿,及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万一发生一方毁约时,如何处理善后的约定。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菁英员工答

5,销售居间是什么意思

销售居间就是指促成双方交易的中介!居间与代理的区别代理是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居间是指提供双方交易中的媒介服务,且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编辑本段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题 目】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1201 全文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稍微改一下就能用了

6,求答案居间代理和行纪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名义不同居间和行纪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责任不同居间是居间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交易双方当事人;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3)与委托者的关系不同居间人与当事人没有固定的关系,业务也大多是一事一议,多为一次性业务往来,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同时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行纪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都与当事人有着较为固定的关系,委托人在与行纪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就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直接关系。(4)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居间人不拥有商品,也无权对商品的价格、销售条件作调整;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5)订立合同的过程不同居间活动不管是谁首先提出要约,均须三方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协议,即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都离不开居间人从中进行活动;通常,行纪人或代理人进行一项具体的交易,都是由委托人首先提出要约,然后由行纪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诺,或提出新要约,最后经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6)获取收入的名称不同经纪人获取的收入,统一的法定名称叫佣金,但在日常经纪活动中,人们都习惯地把经纪业务中居间人获取的收入称为佣金,把行纪人、代理人在行纪、代理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称为代理费或服务费、手续费等,不称作佣金。知识点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比如你在市场上卖菜,吆喝着大白菜1元钱1斤,这就是一种要约,如果一个买者觉得价格合适,那么他就有权按照这个价格购买。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2、简单的说,行纪就是显名代理,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理的区别是:a、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b、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担。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a、提供订约机会;b、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2、简单的说,行纪就是显名代理,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理的区别是:a、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b、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担。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a、提供订约机会;b、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他们四个是不同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委托实际上是《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也叫意定代理,并无“全权”、“部分”之说。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7,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有: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行纪合同: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合同: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第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居间合同:无论是指示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第四,“介入”不同。行纪合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反对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出卖人或买受人的权利。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是一种形成权,使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产生了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委托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有保密义务,由此居间人产生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只有在保护隐名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扩展资料: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服务性。居间人通过向委托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此服务的表现为向委托双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定约媒介,传达双方的意思,起到委托双方牵线搭桥的“媒人”,但委托双方最终是否达成一致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第二,双务性、诺成性。委托人双方一旦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则居间人就负有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第三,有偿性。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其目的即为获得居间服务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作为接受服务的委托双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唯一区别为,居间行为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委托人是否支付相应报酬。如未成立,则委托人只需要支付居间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间合同百度百科-行纪合同
1、含义不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2、特点不同行纪合同的特点: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3、权利不同居间合同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行纪人的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纪合同搜狗百科-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和航迹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附合同法条文: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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