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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怎么才能深刻理解区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
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怎么才能深刻理解区分民事法律关系

4,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法律关系的定义  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分类  1、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物质内容,划分为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3、根据其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划分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4、依据其内容的复杂程度,划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民事主体——国家。  2、客体: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3、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事实  1、事实行为:  是指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  2、民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违法行为:  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5,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
不对。

6,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所调整的,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义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您好!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人民同赞同法律、法律赞同的人民法律!!!!
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民事权利以为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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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因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8,民法民事法律关系

不抠字眼,领会精神的话,还是可以明白作此分类的人是什么意思的。 所谓“强制践行”,可理解为有强制力,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民事关系”,可以宽泛的理解为民事主体间的各种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在这里就是指民事主体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啦。 第一种,比如合同之债(其他债也一样),合同一经成立且有效,即发生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若不执行则可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种,比如我答应下星期请你吃饭。此关系法律不禁止,但我若不请,你也不能起诉强制我请吃饭或赔偿,也就是说没有强制力。( 有个专门的词叫“好意施惠关系”,比如搭顺风车什么的,也可算作此类,但又不准确,因为这种关系中也可能产生这里的第一类关系,就不再扯远了哈.)第三种,比如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法律禁止性规定等。例如我雇佣你杀个人,为此定了个“合同”。法律显然不允许发生这样的“雇佣”关系。此种关系不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力,但有可能当事人将受刑法,行政法的惩罚。 另,楼上的朋友大概是想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去了吧?,关于“行为”的这对概念和“关系”的这对还是不一样的哦~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9,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成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泛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或者,特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合法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因而兼收并蓄了“有效民事行为(民法律行为为其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必具合法性特征,属褒义下位概念,其必备合法性决定了它的必然有效,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成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泛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或者,特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基础而合法实施的旨在或设立或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因而兼收并蓄了“有效民事行为(民法律行为为其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必具合法性特征,属褒义下位概念,其必备合法性决定了它的必然有效,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权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它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权利按利益性质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 权和相对权;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2)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的后果有: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3、民事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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