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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上的预约与本约请举例说明

要看预约的内容,如果该内容达到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了,就构成要约了,要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本约从实质上看,属于要约。

民法上的预约与本约请举例说明

2,我国合同法 是否有关于预约合同的个规定

没有什么预约合同规定都是说话不算话的法官判决不了要白纸黑字的还有签名
也许是的。

我国合同法 是否有关于预约合同的个规定

3,最高法如何认定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

理论上,民事主体对未来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合意,称作预约合同,最终订立的合同,称作本约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如何认定本约合同与预约合同

4,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预约与本约相对,以将来当事人应再缔结一定之合同的为内容,例如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预约合同实质上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设置了一项意定的缔约强制。预约合同虽然未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但依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预约合同或条款的认定,不拘泥于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名称,而是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内容及合同履行的情况综合考察。除非具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预约合同一般对签订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5,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怎么看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除合同法52条以外的情形一般成立及生效,定金合同是交付定金后生效。
专业问题只能要专业的语言解答。1、合同属于债的范畴,因此即使是抵押合同也是如此,关于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物权法》和《担保法》是有冲突的,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的设立变动等事项法律做出了较多的限制,比如涉及不动产的,如果没有履行登记等公示程序,物权就是不会产生和变动。因此,总的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成立是有区别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再依赖于抵押权是否成立,他们分属于债权和物权关系。

6,什么是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此类合同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为标准划分的。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个合同的合同,本约,是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意义在于,预约合同以订立本约为债务,重在当事人之间的信用,故预约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让与。例如,将来欲买飞机票为本约,而预先约定将来购买飞机票,则为预约。 在预约效力的具体表现上,预约与本约有本质区别。正如预约概念所揭示,预约是为将来成立本约而订立的合同,它所产生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是指向在未来成立本约,因此,预约的效力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条件缔结本约。如一个应当履行登记手续而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合同,该合同即为预约,它所表现的效力就是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使该预约之本约得以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而导致不能履行登记手续,以致于本约不能成立,则该方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违反预约责任。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此时本约并未成立,当事人违反的只是预约,而不是违反了本约。因此,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只能是违反预约责任,而非违反本约责任。

7,在合同法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是什么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 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受到束缚,以确保本约的订立。 (2)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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