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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纠纷管辖

可以是合同签约地,实际履行地、损害发生地或者后天约定的法院管辖

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纠纷管辖

2,合伙终止后签订的欠款协议由哪个法院管辖

协议的成就地、履行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先在协议形成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非管辖权法院,法院会告知你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你好!目前我国调整合伙纠纷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一般来说退伙有两种方法:1.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2.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诉求合理,则可以退出合伙。3.关于要求对方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合伙终止后签订的欠款协议由哪个法院管辖

3,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但是合同双方在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约定管辖的案件仅限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对于二审案件及再审审查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第二,约定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是合同双方的合意,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第三,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 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除此之外的其他地点是无效的。 第四,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相关意见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外,还应注意,合同双方要么选择某人民法院管辖,要么选择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同时约定提起诉讼的法院和申请仲裁的机构。 第五,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双方若采用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第六,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级别管辖中本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双方协议由基层法院管辖,约定就无效。专属管辖中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里

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合同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因履行地、签约地、承揽地等的不同,发生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不一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也有些合同纠纷管辖是由法律规定的。其它由法律规定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情况: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解除合同纠纷是否受民诉法级别管辖的限制

受民诉法级别管辖的限制。当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所在地,也就是地域管辖,不能约定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①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②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②若当事人a未选择或b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c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d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bcd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③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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