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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要加快发展什么等法律服务的

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现在日趋完善,覆盖全国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包括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十四五”时期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系建设、能力建设,未来五年,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均等化。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多元化。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多领域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促进专业化。《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二条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及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法律服务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第三条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立足需求,突出公益。根据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设计实施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公共法律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二)政府主导,公开择优。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责任,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公共法律服务承接主体。(三)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承接主体的绩效评估,鼓励创新探索,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我们要加快发展什么等法律服务的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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