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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久使用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是转移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其次,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再次,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相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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