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2,合同修改怎么处理

合同的变更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第七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修改怎么处理

3,修改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和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有违背,可以撤销合同重签如果只是补充或变更,并没有与原合同明显不得变更的条款相违背,一般可以签个补充协议所以,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应该做到公平、自原、平等、诚实,合同在协议的基础上被改了,应该被认定是新的合同了,没有通过当事人同意,私自修改的合同是无法律效用的。

修改合同怎么处理

4,改合同怎么改

修改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第二,签署补充协议。在修改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2、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3、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的合同中就可以了。4、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5、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5,合同修改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的记录,本身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定格式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你们更改合同条款也是你们达成协议的结果,因此可以凭你们的新的合意来订立合同就可以。你可以原文书更改合同、可以订立一个新合同取代旧合同、也可以签订一封原合同的补充协议等等,方式多种多样。个人建议你们还是签订一份正式的补充协议,说明你们签订补充协议的理由和经过,订立的新的日期等等。这样比较正规,也免得以后出现问题后在生枝节。
合同修改的程序非常简单: 1、就是双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后就可以修改合同; 3、对修改的内容经过双方肯可后,就可以签字盖章。
修改合同属于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关条款,最好用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可以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合同,并且要求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合同修改并无严格程序要求,只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修改,改几次随便你们,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不过假如是经过公证的合同,那么修改后的合同也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这个就属于必须的程序了,没有公证过的就无须这一步。

6,合同生效后想修改合同条款有几种处理方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如果合同内要求双方盖章才有效,那么合同在盖章前是不生效的 如果合同内没有要求双方盖章才有效,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算成立,也就是说只要那个业务员能代表公司,签字后合同已经按约定生效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一)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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