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纠纷事件未签合同

可以要到工资。 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你应该找他要工资,而且还找他要补偿,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事件未签合同

2,公司没签合同

公司没签合同   公司没签合同,我们都应该知道,在一个公司工作是一定要前签劳动合同的额,因为这是保证我们合法权益最有用的方式,但是有些公司会故意不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没签合同怎么办?   公司没签合同1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哪些赔偿?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案件,都是有仲裁时效的(工资除外),时效是一年。那么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时效呢?应当明确的是,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工资”本质上不是工资,具有惩罚性质,因此不适用《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特殊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一般的仲裁时效限制,即一年的仲裁时效。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年呢?    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大概有三种计算方式:   1、以广东为代表。从申请仲裁的当天往前倒推一年,超过一年的不支持。   2、以北京为代表。从上班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计算仲裁时效,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3、以成都为代表。从上班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往后推算一年,以及申请仲裁的当天往前推算一年,两者重叠的部分才支持。   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计算问题,各地区差异很大,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咨询。    二、特殊情况下的双倍工资问题    1、我故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上班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员工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实践中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公司在此情形下,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笔者认为,法律设置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惩罚公司恶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此情形下的二倍工资,应考虑其有无过错,如确属员工故意拖延,则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2、我在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但是我自己没有签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要分不同情况。   如果你是人事经理、人事主管等,这些岗位的职责即包括与公司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这其中也当然包括你本人,不能以未得到公司允许与其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授权为由抗辩,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无需支持双倍工资。   如是其他岗位,应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劳动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如果都没有,公司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二是,在该语境下应与人事经理、人事主管等进行区分,如果你的岗位在公司的管理上属低层级,那么是否签订订合同的后果理应由上级(如人事经理)负责,如果要求你来承担这个后果,也有失公平。    3、“录用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可以。   “录用审批表”一般是指公司初步考察员工的能力后决定是否录用而作出的决定,大多情况下该表只会载明员工的.能力高低以及是否录用的内容,但如果除此之外,还载明了工作地点、岗位、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是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20XX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一则公报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该案例中法院认为,“员工录用审批表”已经具备法律关于工作地点、岗位、劳动期限、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的要件,故认定该审批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视为单位已经订立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期,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实践中,有的劳动合同约定:“除双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外,本合同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一致”。   有观点认为,该约定是公司与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且与一般民事合同期限自动延展的约定并无区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约定应属有效。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合同期限延展期内的双倍工资,但同时涉及另一个问题,这个约定有规避法律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之嫌。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自动延展,是否会造成劳动合同订立“次数”的人为减少?为解决这个问题,有地方规定,此情形下该约定视为续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5、工伤、三期不签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员工因工受伤、女员工“三期”等,公司如何签合同呢,特别是昏迷不醒的员工如何处理?如果没有订立,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呢,认识不一,但大多意见认为,在如工伤、三期内等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有主观过错,实际上也没有办法签劳动合同,而该情形下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依法顺延,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故员工的劳动权益已得到充分保护,我们不能矫枉过正,再要求公司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有失公平。   公司没签合同2    公司没签合同怎么赔偿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4、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用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6、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没签合同3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在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后果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4、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5、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没签合同

3,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首先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明的义务,如果单位拿不出一般认定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双倍工资应该没问题。自09.1.1日起你已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算是新证据,能证明单位与你解除合同,但不能证明是否违法,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否有正当理由,否则认定为无正当理由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动法案例公司不签合同

先说明,以下法条均出自《劳动合同法》。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综上,你已经做了14个月。可以要求公司现在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额外支付4000*11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是4000*13的工资。要主张赔偿的话就带上身份证、员工手册等等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可以帮到你。
可以《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告公司!但是要有人或物证明你在那个公司做个!最好是多找几个人...一个人的力量太小了
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签订保密协议应该支付你保密费。

5,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纠纷

1;只能有一个月赔偿。2;能,但要出货物的明细表。3;不支持,自己出。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参考:第一: 关于单位说的: 小明离开以前单位后,劳动关系没解除,公司和小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工资不成立。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所以,单位的这一不签订合同的抗辩理由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小明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2 公司发货拖延数量不足,客户延迟付款,公司扣发提成法院能否支持; 员工对外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公司如果认为劳动者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个人觉得,小明是可以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 关于奔波费用。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河南 曹律师
应当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一、如果小明确实没有与原先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现在的公司不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法律将不支持小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二、无论是谁的原因,客观上是“公司发货拖延数量不足,客户延迟付款”,没有效益产生,也就不存在提成,如果当初小明与公司有其他约定,则有希望获得法庭支持,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三。奔波费用??无法解答,抱歉
1、能要到;2、不能支持;3、不能支持
1.不能2.否3.部分支持

6,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纠纷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从4月15日起,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2、国家法律规定,5月1日放假一天,公司的做法并没违法。 3、公司加班时间 必须申请上面批准了才算,公司的做法并没违法。
如果按照法律来解决的话,第一,你可以获得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补差。并对公司处以罚款、并且你们还应获得保险等待遇。第二。加班是协商的,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出部分都是加班。为2倍工资、法定假期加班必须按3倍的工资结算。你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与加班的事实。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7,奉化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成功案例

没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成功案例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劳动者提供的证件清晰、充分,通常都会胜诉。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8,有没有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双倍工资的案例呢

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赔偿双倍工资。可依据这一点来维护合法权益
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用,理论就是新出的劳动合同法,你具体参照去学习一下啊。 可以先去劳动仲裁那仲裁一下。
有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双倍工资的案例,如下:因民办学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代课教师遭解聘后要求赔付双倍工资。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某学校支付原告李三明4个月两倍的工资合计4016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0日,嘉禾县某民办学校向原告透露尚缺小学老师的信息。7月22日,原告向被告交纳工作保证金1000元。8月25日原告被正式通知到被告处代课,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一直工作到2009年1月16日放寒假。后被告以原告未按校规按时到校报到为由单方解聘原告。原告遂于2009年4月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县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由某学校支付李三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五个月二倍的工资5020元,驳回李三明的其它申请请求。李三明不服,向嘉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6个月双倍的工资6024元,并赔偿失业损失金6024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支付原告两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故对其合理部分的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原告提出,要求赔偿失业金的诉请,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代课教师获赔双倍工资
4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某塑胶公司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分别支付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8个月的2倍工资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各2450余元。  2008年1月,来沪务工的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进入上海某塑胶公司工作,担任电工和机修工。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就让鲁先生等上岗工作,公司以每月2450余元的工薪,分别向4名员工发放了第1个月的工资。2008年9月,塑胶公司才想到还没有与鲁先生等4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立即口头通知鲁先生等人于2008年9月26日前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在协商合同的签订日期时,公司认为应该从鲁先生等人进公司起算;而鲁先生等人坚持要从9月份开始,现有工资按税后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两天后,公司出具告知书,称鲁先生等4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为此,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鲁先生等人认为是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今年2月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诉至法院,要求塑胶公司各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各2.1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余元。  塑胶公司认为,鲁先生等人在2008年1月进公司时,已向鲁先生等人发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原告没有前来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律师李玉林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原、被告在2008年1月5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告认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告表示从未拿到合同也没有接到通知,直到2008年9月份被告才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时间显然已经超过法定1个月期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的2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文章TAG: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劳动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