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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7日

湖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

2,阳明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阳明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3,茄子河区律师收费规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茄子河区律师收费规定

4,谁能跟我讲讲一般公司法务的职责吗

1、决策性事务(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2、规范性事务(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根据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3)负责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公司商务法律的培训,把法律与管理结合在一起,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楔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3、公司业务法律支持(1)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2)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4)法律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5)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4、协助受托律师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5、工作监督(1)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2)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法律处理建议;6、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公司相关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法务专员是一个公司经营的关键,下面是一份法务专员的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上级指挥和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办理公司的清欠工作,书写相关报告,并上报办公室主任,须以法律手段解决时,负责相关资料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准确真实。(3)对清欠工作中暴露出的公司经营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写出报告并上报办公室主任。(4)正确依据证照申办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证照申办和年检,使企业合法经营的手续齐全,做到及时、准确。(5)拟订、组织、呈报证照申办或年检的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内言准确、呈报及时。(6)对申办的证照的合法性负责。(7)对企业证照年检的真实性负责。(8)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业务水平。(9)定期向法务部主管述职。(10)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努力钻研本职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11)完成法务部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5,法律服务的内容

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诉讼业务服务和非诉讼业务服务: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2、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二)专项法律服务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1、商务资信调查包括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工商登记、工商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债务、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2、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3、公证。4、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蒋先芳法律服务内容介绍为确保给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_____制定了详尽具体的实施方案。(一)日常法律服务针对公司在企业法人结构治理、招投标、投资融资、合同管理、劳动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法律事务的实际需要,以及公司的发展对资本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的需要,______重点做好以下法律服务工作:1、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实现管理权限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手段合法;(2)制度既符合国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又与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3)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避免相互冲突或遗漏。2、起草、审核各类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会签的流畅、签订权限的授予到格式文本的制作、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登记与台帐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等方面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2)根据具体经营业务需要,起草或修改重要合同文本,审查合同条款,排除法律障碍,防范法律风险;(3)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完成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手续。3、制作或完善劳动合同,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制作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调劳动关系,协助认识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签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

6,企业如何管理法务资料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第三章具体职责;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负责公司法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第三章 具体职责第三条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第五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第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第七条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第八条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第九条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第十条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第十一条 法律、法务信息管理;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第四章 法律文件审核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 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2、股权转让合同;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第十八条 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第十九条 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第二十条 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 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 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1、电话、邮件咨询;2、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3、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仅由公司法务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第五章 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不迟一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答复,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 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第三十条 前条所述事项如需在会议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部。第三十一条 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重要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沟通,研究其它参与途径。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第三十四条 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第三十五条 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第七章 项目收购第三十六条 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第三十七条 具体程序:1、由经办部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2、由经办部门组织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法务部配合拟定调查清单、出具调查报告,并配合经办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3、法务部参与收购谈判,并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第三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法律风险的预测、评估、结论。2、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3、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系统将企业项目分为诉讼项目(贸易纠纷、劳动纠纷)和非诉讼项目各类项目(如投资管理、缉弗光煌叱号癸铜含扩认证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两大类来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每一笔法律事务可以全面地记录事务的处理过程及办理事务过程中所有的相关资料,避免造成资料缺失或是查找不便。
系统将企业项目分为诉讼项目(贸易纠纷、劳动纠纷)和非诉讼项目各类项目(如投资管理、认证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两大类来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每一笔法律事务可以全面地记录事务的处理过程及办理事务过程中所有的相关资料,避免造成资料缺失或是查找不便。

7,借款合同纠纷 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这个金额是按省律师收费指导价的最高价计算出来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费通常是按照诉讼标的额来分段计算收取,具体收费数额当事人可以和代理律师协商确定。
律师费用要看案件的标的额的大小,一般在和律师所在的事务所签定合同后,交付律师费。这个费用不高,本地一般按10%-20%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司 法 部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s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s,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诉讼费由撤诉的人承担,不过你跟他和解肯定是你出咯!还有不懂的请加入112543284
被诉方应付律师费,有这1说,但额度多少就不知道了。
可能你的合同约定了律师费由你出,这个金额是按省律师收费指导价的最高价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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