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英美 合同法中的“对价”(consideration

对价,也叫约因,是英美 law中特有的概念。在英美的法律中,对价最初来源于合同法的对价原则。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在对库里耶夫的判决中给出的定义。米砂在1875年提出,所谓对价,是指合同一方获得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其他利益,或者合同另一方不行使某种权利或遭受某种损失,或者从中承担某种责任。

英美法律约因理论起源于16世纪中期,从1718世纪发展到19世纪。关于对价的起源,有人认为对价来源于对债务的救济;也有人从英国的交易性质合同法,寻找其渊源;有人认为对价是由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始侵权性质决定的。在霍姆斯之前,一般认为对价是衡平法院从罗马法中借来的,经过修改后引入普通法;然而,霍姆斯认为这是值得怀疑的。

5、 合同法总则63条第三款举例

第二种情况,我想说一下违约情况下行使撤销权的问题。我们知道,过去我们的经济合同法规定,一方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个规定其实有很大的漏洞。为什么?因为这个履行期限在所有情况下都不是很重要,换句话说,并不意味着延迟一天、两天、三天就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比如我现在想要家具,规定是5月1日送到,但是晚几天可能不影响我使用。

6、有关法律英语和 英美 合同法——enforceable应该怎么理解?

英美合同法非常重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合同能否有效成立取决于对价的存在。一般来说,没有对价的要约通常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比如Law 英美最初不承认赠与合同的效力;但如果这种合同采取的是盖章合同的形式,即使双方没有对价,这种赠与合同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7、 合同法第54条:

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行为后果等有违背自己意思的错误认识,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合同法的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比如把出租误认为出售,把贷款误认为赠与,把镀金的物品当成纯金。但当事人自愿承担错误风险的,不应视为重大误解。2.对当事人具体身份的误解。如果把A公司误认为B公司,与之订立合同,尤其是以信托为基础的合同,如信托、信贷、委托、存款等。在基于感情和特殊关系的契约中,如赠与、无偿贷款等。;在以特定人的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中,如演出,在上述具有个人性质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误解属于重大误解。

8、美国 合同法的地位和意义

America 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的地位,America 合同法更有革命的因素。意义:了解美国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了解英美法律。美国合同法已经有这么多独特之处了。《USA 合同法》是一本主要研究英美 合同法的常用词汇的手册。USA 合同法指的是合同法美国联邦和州规则的通称。在世界上的合同法中,美国合同法占据着特殊的地位。美国法是英美法律家族的重要成员。如果你了解美国法律,你会在很大程度上了解英美法律。

但是美国合同法经过200多年的独立发展,却有如此多的独特之处。总的来说,相比英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更具有革命性的因素。英美 合同法传统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大到违约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美国法律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理论。

9、 英美 合同法案例 英美侵权法案例英文怎么说?

英美合同法Case英美侵权法案例?angloamericancontact lawcaseangloamericortlawcaseangloamericanadj。英美急用合同法网上不是有很多案例题吗?为什么来这里问?如果是司法考试,可以去Fafa.com、Xuefa.com、Sike.com的网站上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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