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他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是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合同诈骗罪法律是规定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还有处罚金的。如果说这个行为它没有那么严重,它仅仅是隐瞒了这个一房二卖,但是这个金额没达到2万元以上的,或者他也没有收取那个购房者交付了相应的合同款项的,那么这种行为它是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对民事欺诈行为,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总则》的规定,它是可以行使那个撤销权,撤销权它有一个注意的地方,就是要在一年之内行使,如果超过一年之后这个撤销权它是无效的。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2,一房两卖诈骗还是违约

一房两卖属于诈骗。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房二卖到底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如果买房者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诈骗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两卖诈骗还是违约

3,一套房子卖给两户主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你这种情况分两种:一是你和房东已签署购房合同,并付了定金。房东又把房子另买他人,这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二是:你和房东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付了购房款,房东又将房子买给他人,这属于合同诈骗行为。第一种行为可以要求房东赔付违约金或者兑现合同。第二种可以付诸法律,告他诈骗罪,并追回损失。
这样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属于在法律上是生效的,而在签订合同之后又和别人签就不生效了。具体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去法院起诉。
一物二卖 不是合同诈骗,违约行为,你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请求,因为是不动产的交易,你与他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物权的转移是因登记备案而发生效力的。你签订合同后会有很多原因使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但是你可以要求“预告登记”以此排除物权所有人的一物二卖行为,预告登记后,在可以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而不办理,保护效力45天后自动失效。不能说人家诈骗,因为他是所有权人,他有权利决定该房屋的交易事宜,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他要为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兄弟你可以毫不客气的去主张,下次记得去交易中心去办理“预告登记”呵呵呵 ,祝你好运!
楼主,您好!如果像这种情况,在合同里面明确的规定,是补偿您们两套房子的话,那么开发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骗等行为,您们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然后要求他给您们相应的补偿和损失!

一套房子卖给两户主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4,一房两卖诈骗还是违约

一、一房两卖诈骗还是违约1、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不是违约、是欺诈。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5,一房二卖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这个属于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过户给任何一方,购房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应当过户的对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操作不一,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都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己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己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肆意挥霍所取得的对方财物等;一些行为人在违约后虽然表示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却编造种种借口加以搪塞,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敷衍对方,甚至干脆携款潜逃,这些行为均不能认定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实际行动。从司法实践来看,一房二卖取得两笔以上房款后,逃匿的,是合同诈骗最显著的特征。

6,一房两卖属于诈骗吗

1.你亲戚现在如果不搬出房子确实算是侵权了,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亲戚的2.房主一房二卖,确实构成了诈骗!因为你们有合同,所以你们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确实以前买卖过3.合同虽然有效力,但由于当时没有经过公证,或者到产权机构进行登记,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要低于后面第二个买卖合同的效力4.如果是有胁迫行为签定的协议是无效的!但这个需要鉴定!建议你去找找专职的律师咨询!毕竟设计不动产的权属问题!非同儿戏!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院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7,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一房两卖还是恶意欺诈

根据楼主所说的出卖人的情况,他应该是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这是合同诈骗行为,只有出卖人携款逃逸了才能证明其有主观利用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去他人财产的目的,现在的情况楼主还是无法确定出卖人有无逃逸,所以最好不要升级到刑事案件。建议楼主对出卖人发出催告,若在催告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可以诉讼请求变更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返还首付以及利息,也可以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最后还是建议楼主去咨询一下律师
确实属于一房两卖。 不过,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还不好确定,如果甲根本无意与你们中的任何一个履行合同,只是想用卖房的方式骗取你们的首付,应属于诈骗。但是如果是因为房价增长的问题,想毁约另卖,一般还是属于合同纠纷。
你好!法条是死的,就摆在那里。要解决实际问题,还要自己积极争取。对于你这个问题,走民事肯定能获胜,但拿到一纸空文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而且你的买卖合同还在后,赢了官司也得不到房子,执行甲方返款难度可想而知。所以你一定要走刑事渠道。到经侦去报案,让他们去抓人,只有这么做才能解决问题。事在人为,这件事即使不是100%构成合同诈骗,也完全可以往上靠,何况定罪的是法院,不是公安机关。我觉得如果力度大,你的问题在公安阶段肯定就能解决。所以我给你的建议是积极争取公安部门的介入,哪怕不是正式立案,通过关系找到经侦刑警,到甲家里走一趟,就差不多了。毕竟做贼心虚,不信他敢死撑。
首先解释一下你的疑惑一房两卖非法律上的罪名,而代表的是一种行为。至于其在法律上是定为无意疏忽,还是故意欺诈,则是另外一个层面问题。一房两卖可以是诈骗,也可以不是,但在逻辑上两者不存在不相容。因此你的问题没有意义,就好比拿鲤鱼和红烧鱼做比较一样。其次,就你的情况而言,对方已经很明显的构成了诈骗罪。建议尽快到市局经济科报警,对甲进行拘留和财产冻结,才有可能最大限度挽回你的损失。就像你所说---他办移民都够了,你又怎么知道他不是在办移民?而且你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像你一样的房主等着过户他的房子呢!
确实属于一房两卖。 不过,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还不好确定,如果甲根本无意与你们中的任何一个履行合同,只是想用卖房的方式骗取你们的首付,应属于诈骗。但是如果是因为房价增长的问题,想毁约另卖,一般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目前性哪种情况,以你介绍的资料还确定不了。 如果你们都不想报案试试,现在你应该先行对其房产进行保全,查封了房产后,你的案子就有了履行保证。

8,卖房者欠债一房多卖算诈骗吗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9,个人一房两卖算诈骗吗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一房二卖,就是指将一套房产卖与多个购买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诈的嫌疑外,还具有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极为相似的一些特征。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为小利而犯大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  《最高法院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一般情况,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从以下方面把握:(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2)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4)行为人对于对方给付的财物如何处置;(5)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6)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等。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地去避免对方经济损失,就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文章TAG:一房两卖诈骗还是违约一房  诈骗  还是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