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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就是大家意见不同意的时候 公允就是大家共同承认的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2,固定资产交易中体现不公允按什么价值入账

公允价值。接受投资的企业,要以合同确认的价值做为固定资产入账,但合同不公允的除外!!换句话就是合同约定的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样就不能用,要以公允价值为先!合同约定50000,市场公允51000,就得以51000入账!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合同价来计。

固定资产交易中体现不公允按什么价值入账

3,投资法律咨询

很遗憾告诉您,保底收益不会受到法律支持,如果是一起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当。即使是最后没有实现25万的收益,甚至亏损了,您也不能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另外,您一个人出钱,就要谨防被骗,并且很有可能是骗局,切记切记。这样的案子我遇到太多了。回答人:广州天穗律师事务所王幼柏律师。
整个投资行为风险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上。
首先确认这是你们企业家协会是合法组织,缴纳的会费协会有权支配,此种情形无违法风险;否则协会吸收会员的资金进行第三方理财,协会会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相应的投资也会无法回本。

投资法律咨询

4,我做的投资理财合同到期无法返还本金公司每月按10返

这种情况建议不要报案,只要公司还正常营业,每个月能正常给你10%,就可以证明公司还有能力弄钱出来,这样你回来点是一点。如果你现在报案,警方就会介入,首先就会封掉公司,像这种经济类的案件没有个一年半载的是结不了案的。就算你等到结案了,公司也不可能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到最后你收回本金,就不知道是猴年马月了。所以说,只要这个理财产品是这家公司发的,而且这个公司现在还正常营业,同时还能保证每个月给你10%,那就等一等吧。但如果这家公司倒闭了,所有员工都跑路了,那你就得去报案了.
不合理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原则上说,到期后此合同巳自动作废。是哪方的合同就应该由哪方保存。即是说,属于乙方所持有的合同,应该由乙方保存。
私人的投资理财?

5,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是什么意思

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追求利益的没有关联关系的双方进行交易时,所共同愿意接受的价格。  如果合同或交易的价格严重偏离上述公允价格,则该交易就不属于正常的交易,而是通过该交易进行隐秘的利益转移。这种利益的转移一般是由于双方的关联关系而产生。  如果此时按照合同价格入账,显然就可以人为操纵企业的售价或采购价,从而调节企业利润,这样,账务处理后编制的会计报表就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显而易见,如果前期通过合同价格将利润转移至该企业,投资者依据该报表做出投资决策,银行根据该报表做出向企业贷款的决策,等投资者投资后,取得银行贷款后,再通过非公允价格将利润转移出企业,则企业利润大幅波动,投资者与银行将受巨大损失。这样,便造成操纵市场行为,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对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财务上入账,就不能以合同价入,而要参照同类交易公允价值入账。
譬如说,我和我老婆,协议合资组建一家公司,我老婆以现金200000入股,我用一辆奥迪入股——奥迪我们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是100万……谁都知道这奥迪的行情,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价值不公允者除外”的规定,就会出现许多人都愿意钻的漏洞,税务局财政局就难办了,国家经济也会因此而出现许多混乱和泡沫。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为了防止操纵利润,为了提高财务精确程度,有必要用这条规定来堵死这种显而易见的漏洞。

6,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不公允怎么做分录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不是这样哦。假设,你们是有限公司。。某人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投资合同上的价格哦。有两种情形: 情形1:约定了固定资产的价格。多用于增资和首次出资就比如说,投资者投入一个固定资产,约定200万。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200万,跟公允价值无关。另外还会约定,投资后,投资者享有XX万的股权。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200万 贷:实收资本 XX (约定的金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 差额)情形2:只约定持股比例比如,投资者约定固定资产出资,出资后享有1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000万)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00万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300 贷:实收资本 200(2000*1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差额)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有约定价格的,按约定价格。没有约定价格的,按公允价格。但是股本的计算就不一样了。基本上也是约定数量或者比例。但是如果约定50万股,每股价格4元借:固定资产 200 贷:股本 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如果约定10%,那么如果该公司总股本500万股,每股价格5元借:固定资产 250 贷:股本 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股本的价格永远都是每股1元

7,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招标文件与合同关于质量方面有分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地坪表面平整度间隙小于等于3毫米,涂层丰满、表面平整、颜色及光泽度均匀一致;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涂层表面达到光滑,无裂纹、无分层、无分色、无底色泛出、无脱落现象。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具体情况介绍的也不是很清楚。应该这样诠释:1、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的效力是一致的。2、招标文件与合同在同一个内容中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3、分析发生不一致情况的原因。按照正常情况,应当有补充合同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且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原因、后果、写明与何为标准。原因分析没有列明。假如合同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疏忽的原因签订的,当然以招标文件为准。不清楚招标文件有无关于此的说明。如果有兜底项:以正式合同为准,那么就以合同为准。4、请提问人分析发生不一致的原因,了解原因才能分析因果,才能判定过错,最后才能确定。另外此事并不复杂,可以协商调解解决,一般不会诉诸法院。是我方故意没有在合同上面注明关于平整度的要求,给我的信息还是太少。现在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平整度的要求。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涂层表面达到光滑,无裂纹、无分层、无分色、无底色泛出、无脱落现象。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地坪表面平整度间隙小于等于3毫米,涂层丰满、表面平整、颜色及光泽度均匀一致;我们可以仔细对比一下:合同要求的是结果,是一种描述。招标文件的要求更多的是技术上的标准。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就能达到合同上的要求呢?只要有技术指标证明施工时候地坪表面平整度间隙小于等于3毫米,涂层丰满、表面平整、颜色及光泽度均匀一致了,涂层表面就达到光滑,无裂纹、无分层、无分色、无底色泛出、无脱落现象。另外,合同上的涂层要求个人感觉更多的是主观上的,也是可以辩解的。以合同为准。如果签了字盖了章的合同不算数,那你订合同干嘛?所以但那果然以合同为准。当然前提是合同有效。审核结算时,招标文件结算原则与合同不一致,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为准。还有一种说法是这样的:如果是国家财政投资的工程,要考虑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他背离了招标文件内容另行签订了结算方式。如果是私人企业投资的工程肯定要以合同为准了。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合同约定条款对质量提出了新要求,怎么还能以招标文件的要求来说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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