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怎么赔偿,合同纠纷如果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赔偿甲方多少违约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20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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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如果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赔偿甲方多少违约
2,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
你好,合同期内,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望采纳!
3,请问合同到期终止怎么补偿
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其中不足六个月部分,按照半个月工资发补偿金。建议让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离职,而不是公司终止合同。这样操作感觉好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支付标准见第四十七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要补偿的,这是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之前不同地方之一。当然补偿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
1、单位赔偿二个半月的工资是对的。因为,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当时的规定办。但是,以前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2、98年至2001年的社保费问题,你太太可要求单位补交。
附: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6,合同终止后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究竟有多少呢?很多劳动者或许都不清楚,都想寻求其答案,找法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满意请采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如因缩减编制裁员已成定局,那么,公司就应最大限度的依法给予被裁员工以补偿,不应斤斤计较。因为第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存在过错,第二,尽管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才1年,但实际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应按三年计算。第三。员工怎样说也是弱者地位,于情于法都应得到帮助,第四,妥善解决息事宁人,避免不必要的讼累。解决你所述问题应当先辩明该员工的性质,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典型特点是“用工单位(企业)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养人不用人”。如该员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补偿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如不属于此类型,则由你单位负责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则应当补偿其三个半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已经到期的话,理论上你不签订、续订书面合同是违法的。这部分没签书面的部分,可能会要求你相应时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正常到期的,无论续约与否,公司都要按员工工作的年限的数额,相应赔偿同样数额月数的工资。比如你干了4年,走时就给你4个月工资的补偿。你这种先在A公司工作,又和B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还是在A公司上班的,必须找劳动部门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和A还是B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们单位是用工单位,你们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是你们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那么你们单位是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从2008.1.1起到现在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其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要赔的话就要按3年来赔。不清楚你说的是不是劳务合同,如果是三方劳务合同的话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支付此员工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先搞清楚跟这个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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