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房产的交易基本上是最常见的一种买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卖方一面卖,两面卖的情况。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动产的交易基本上是最常见的一种买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能会遇到卖方一面卖,两面卖的情况。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

1.一房 2买卖一房 2买卖案件中房屋归谁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本案房屋应归谁所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房产的转让或预售登记,本案中,根据

5、 一房 两卖可以怎么要求开发商赔偿

法律分析:本案中,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如果成立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两个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买受人由于其债权已经得到满足,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享有因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法律依据:前买受人享有因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的请求权,是一种向出卖人要求给付的权利,特别是收取价款的权利,对买卖的标的物没有直接的控制和排他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如果卖方违反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一房二次销售的原理是什么?一房二次买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特定房屋先后或同时以两份买卖合同的方式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也就是所谓的房屋双重买卖。一房 2销售原则:1。在一房 2出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一房 2,这种情况最常见。本案中,如上所述,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此时,两个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买受人由于其债权已经得到满足,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享有基于房屋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是对出卖人的一种给付请求权,尤其是收取价款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没有直接的控制和排他的效力。即使他已经占有了买卖标的物,由于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过户给后买受人,他对房屋的占有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无权占有,应当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

7、 一房 两卖第一买受人要如何维权呢

一方两卖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先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第471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8、买房子一套卖了二套怎么办追诉方法

一房 2诉讼时效后返还财产,但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涉及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后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权利人、登记的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诉讼请求。

9、 一房二卖怎样维权

一房秒卖是指出卖人以两份买卖合同先后或同时将同一特定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一房 2的买卖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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