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补充公积金,天津补充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5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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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补充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什么
2,天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补充公积金是单位额外给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上的,基数应该和公积金是一个,比例从15-30都行,全凭单位定了,这个是单位担负的,不用个人担负的。公积金只要不超过天津的规定的上限,就不会存在缴税的问题
3,天津公积金断交后怎么补交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卢萌梦。公积金原则上是不能补缴的。公积金是基本上都是不能补交的,如果遇到换工作单位,因差几天没有交上,有的单位可以补齐的(很少)
4,紧急求助关于天津补充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只要有资金来源的且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就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30%,不能低于15,但基数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两者未必是一个呀?原则上是两者一致的,但不一致也没有关系。审批表是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的房改办公室或者市房管局房改办领取,具体怎么填写你可以问问他们,需要写一个方案的。政策你可以看看http://www.tjfgnet.gov.cn/pages/wenzhangye.aspx?listid=zhengcefagui&itemid=144缴存人员范围:一是单位全体人员全上,二是98年后参加工作的上,没有不满一年不能上的规定,只要有钱就能上。
5,天津有补充公积金可以贷多少钱账户里有10万了
天津补充公积金最高额度贷款为60万 购房贷款可二改首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般公积金贷款金额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左右。办理这种贷款也有具体的条件。必须有贷款合同、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个人信用良好等等。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6,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和《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现就在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为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2003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当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的 30%确定。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承办有关金融业务,由所在单位按月为新参加工作人员缴存,专户存储,属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购买自有住房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但支取最高额不得超过个人购房款或按月偿还住房贷款额。 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支取等其他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月拨付给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 五、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的重要举措,涉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好补充住房公积金测算审核工作,并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及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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