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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有最新的劳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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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最新的劳务合同范本

2,新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大家是怎么认为的

那个不叫“新劳动法”,而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搜索一下,网上很多的。 最大的亮点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来就不关心这个 事情 所以 也 没 什么 看法

新劳动合同是怎样的大家是怎么认为的

3,新劳动合同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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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按照程序办都能拿到.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劳动合同法内容

4,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何不足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定了一些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60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上述的义务,你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你有帮助!

5,关于新劳动法签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6,新劳务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单位和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签订协议是违法的,这些工人应该与他们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和单位没有关系,单位只和签订用工协议的物业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是物业公司注册不足五十万元,不具备劳动派遣能力,一旦物业公司倒闭或其他不能给你单位所用的工人开支,你单位是要负责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7,新劳动合同与旧合同比较

 为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订的新版劳动合同推荐性文本,在昨天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两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正式推出。新版文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分14个部分,总共推荐合同常用条款37条。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很多内容都是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制订的,因此与现在执行的推荐文本相比,新出台的推荐文本变化较大,并在常用条款之下分别标注“使用提示”和“法规示要”。“使用提示”是对某条款具体应用方式进行提示,方便合同当事人规范使用。“法 规示要”是将特定条款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当事人,帮助他们深入理解条款的涵义,自主确定合同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新版文本不是政府强制执行的“示范文本”、“格式文本”,而是向社会、企业、员工推荐的推荐性文本,单位、员工可以参考采用。不过,新文本将起到提示人们规范劳动行为的作用。从今天起,单位、员工可以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sh.gov.cn)下载新版文本样本。   昨天,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就新推荐文本的主要变更内容向本报记者作了解读。   新版劳动合同推荐文本主要变更内容解读   新增5项必备条款   与现有推荐文本相比,昨天推出的新文本增加了5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员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这些内容均分散在推荐性文本的条款中。   [案例]邱先生过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总不肯写明邱先生参加哪类社会保险。在新版推荐性文本条款中,明确员工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还是参加小城镇保险、农保、外来综合保险。   签无固定期合同作特别说明   无固定期合同是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最敏感的条款之一。新版推荐文本在第一条就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说明。条款在“法规示要”中特别提醒单位和员工:单位在一年内不与员工签合同,就将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案例]王先生和单位的合同一年一签,明年2月合同到期时,王先生将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新版推荐性文本的条款,明年合同到期,如王先生提出与单位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就必须与他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约定有规定   针对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新推荐文本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解除合同的条件等进行了提示,以便员工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工作后能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例]今年1月份,张女士与一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合同,单位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明年1月份合同到期。张女士若跳槽与另外一家单位签合同,那么,该单位与张女士签订一年合同的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封顶   此次新版推荐文本第二十九条,就经济补偿问题作了特别说明,对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限高(经济补偿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案例]以往,月薪1万元的高薪白领如遇到单位破产,经济补偿金不封顶。但从明年起,高薪白领再遇到此类情况,经济补偿金就要封顶。
1适用范围更广:第2条与第96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实行聘用制的人员。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门槛降低了。3劳动合同期满也可以获得补偿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劳动这仍不续签的。4拖欠工资可以想任命法院申请支付令。5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95条。6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有一次试用期。7职工有权参与修改霸王条款。8职业危害需实现声明。
我单位有160多临时工,现在应该叫聘用合同制人员 实际操作问题,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供参考: 1、合同的约定,一定要重点详细说明工资结构,工作岗位及要求,保险缴纳与约定,合同期限 2、工资问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指工资结构 3、保险应当全部缴纳 4、完善岗位工作制度,可与合同约定联系起来 5、搞好日常教育,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祝好运
实际操作中只有大公司才遵守了!~~一般很多的小公司根本都没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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