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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个人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你与该老板只能签定属于民法调整的雇佣合同,但不能签定劳动法意义上的的劳动合同,因为对方并非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用工主体。

请问个人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个人与个人不能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了也无效。
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个人间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你们应该签雇佣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具体要看是什么内容,需要了解更多的话可嘉微,免费答
劳务合同应当与公司签订,个人不具备签订劳务合同的资质,合同签订后,会存在许多法律隐患。

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4,个人与个人的建筑劳务承包合同 范本 谢谢

这是最基本的内容:承包合同书(或承包协议书)甲方(发包方):XXX乙方(承包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标的物XXX(要详细地说)二、承包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三、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每年XX元,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将承包费一次付给甲方。四、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实际列出)五、违约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六、其它约定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2、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
1,当然可以,建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 2,劳务公司的好处就是规避后面劳动纠纷,工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其它没什么。

5,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个人跟个人完全可以签合同,并且为了个人的利益应当符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显然你老板想骗你,虽然公司是他的,但是以他的名义签和以公司的名义签是不同的。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雇佣合同适用民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是临时用工性质,但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要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能不向对方支付补偿。雇用期间属于临时性的劳动,可以不买保险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就不行了,要按照新的劳动法实施!

6,个人签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承担违法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只要内容和有关条例符合劳动法。

7,个人能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吗以个人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有效吗 搜

劳动合同是存在于个人和单位之间的,需要有单位的主体存在。如果没有单位的主体存在,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不能称之为劳动合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是建立雇#佣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原本只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件,当我问到员工,单位有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员工说有签订,然后掏出一张协议,甲方是个人,乙方也是个人。原来该单位每家营业部与下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只是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而不是以营业部或公司的名义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将单位和老板个人混淆不清。以为单位就是老板,老板就是单位。误认为只要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合同,视同单位也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够是单位,单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只够是用人单位,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情况。 故该案件,即便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仍认为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视为单位与员工对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
个人雇佣关系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可以签一份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属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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