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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

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2,哪些毕业生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各个部门出台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把受益学生分成五类: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学生;应征入伍的学生;参加国家、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学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将对这五类毕业生分别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现在是大学生!
从 师范的毕业生
大学生

哪些毕业生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3,我国就业政策有哪些针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政策有哪些

解决就业问题有四条主要渠道: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由企业吸纳就业;由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主要就是围绕这四条渠道,对不同的就业对象进行相应的扶持和帮助。今后三到五年,是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的压力非常集中,迫切需要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机会。因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的首要问题,是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推动创业来促进就业。这是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也是解决中国当前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
自我保障

我国就业政策有哪些针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政策有哪些

4,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般需要这些条件:是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属于困难家庭;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一、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2)属于困难家庭;(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二、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5,现在就业形式不好大学生创业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您好!(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6,大学毕业生和劳动法

高校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中,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是高等院校对毕业生分配的一种办法。《三方协议》属于一种就业介绍性质,与高校的报到证、分配介绍信及就业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高校学生就业应当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高校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地位,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当事人。《三方协议》中只能约定双方用工意向,高校不得代为约定任何违约金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该注意哪些问题?(1 )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资格,这时需要劳动者考虑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法定用工资格;合同主体与用工主体是否一致; (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等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3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比如试用期制度/工时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4 )社会保险是否明确予以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5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企业单独约定的条款应予以特别注意。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对于这些方面,除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外,更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工资收入与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比较,从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关注。切记一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6 )企业现存的各种规章制度,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 (7 )充分注意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及权利享受的可能性。 (8 )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你的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一定程度而言,你的签字对于你和企业而言就是法律。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就业协议书中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都要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效。

7,今年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有哪些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办发[2004]35号文件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内容是:      (1)明确提出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2)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7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3)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扩大为10000名;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4)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6)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7)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8)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进程。2004年所有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   (9)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监督和评估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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