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签续约合同违法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签续约合同违法吗

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如果你说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问题:需要支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具体为:1、第四十六条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第四十四条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以上,即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算什么意思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单位的权利啊,你也可以跳槽啊。谁有权利强迫对方必须跟你签合同。是你卖身给单位,还是单位卖身给你了。人都是自由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有特定条件的。达不到,单位完全可以不续签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算什么意思

4,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方不同意续的情况 下。
详细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以便给予你准确答复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劳动法 合同不续签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这样做法是不合法的2、如果合同满离职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补偿3、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期限的合同,以及3年以上合同到期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该做出提示,解除合同或续签合同否则认为是续签合同,对于这三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按上一年度正常工资发放。4、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要补偿相应损失(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首先来说,不签合同肯定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签的3个月的后两个月,你可以要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按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话,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不通知的话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在你合同期满解除时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按你的2008年之后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另外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如果你自已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只有他们不续签才有补偿。3、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这三个视为无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4、如果公司无异议,你又不提出,可以当继续履行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按法律规定处理就行。
1、不对,应该续签合同;2、如果是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3、这3个月你继续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可以视为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4、可以视为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
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是注意:你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公司不签合同,不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2:按合同期满离职,可以享受2008年1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的离职补偿,每满一年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该工资标准为你离职前12个月个工资的平均值。但你目前的情况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你合同到期1个月内未续签,劳动关系变为无固定期限,是有劳动关系的。公司通知不用你了,属于单方面解除,不能按合同期满来算,你的补偿可以从2001年5月入职到你离职期间的上份来算。每满1年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这个工资标准同样是你离职前12月工资平均值。3、合同到期后工作的3个月,到目前为止没有续签合同的话,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你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公司没有解除你,是事实劳动,而且是公司原因没续签,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离职补偿及3个月的双倍工资后闪人!!

6,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有关续签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降职、降薪),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劳动者续签的,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时,不想与劳动者续签,故意让劳动者写书面辞职信,或填写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千万不要主动填写,否则将被视为主动辞职或不同意续签,丧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你的单位应该是这个目的,就是让你无法形成连续工作的效果就是签一年,解约,再签一年~连续工作时间长了企业责任更多嘛,他们要规避责任
不要签署这个合同,因为签了就是协议解除合同,能得到一个月的补偿;不签让单位给你解除合同通知,就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赔偿;
1、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的"解聘合同"其实是单位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手段,实质上是想免除自己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因为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用工条件与你续签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之外,单位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是问题的关键.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的规定.  所以,如果自己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的话很容易上单位的当.虽然《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面还是有一点细微的区别,关键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如果"解聘合同"这样写:"经单位提出并与本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属于单位先提出解除,按《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二)的规定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二.如果"解聘合同"这样写:"经本人提出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不用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这样的话,你是不能签的.三.如果你不与单位签"解聘合同",那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故解除合同的,就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反规定解除合同,要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以,都快一年了,单位是不会单方解除的.  这下你看清楚单位的阴险了吧.所以,还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好,不要签什么"解聘合同",单位再耍什么花样也没用.  祝你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这个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日常实务,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以相同的待遇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自愿不续签。你的情况属于单位强行与你不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工作不足一年但是满半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月工资指的是您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就是包括津贴、补贴、绩效等等的。我是劳动法律师,以上供你参考。记得加分哦,呵呵

7,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 请解释哪个法律的第几条 作为依据 因为这个依

公司的补偿方案完全合理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按照2008.1.1前的法律规定执行,而2008.1.1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前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充年限才要从劳动者实际入职日算起,包括2008.1.1前的工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就三个月工资,没多的。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五年多。还有两年半应补偿2.5个月工资。可以要求完全补偿啊。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仲裁不收费,诉讼费很少,如果减半就只收5元。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人认为是合理的。理由如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需用人单位、劳动者意思达成一致,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续签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成立次数是没有约束力的,经济补偿金和续约劳动合同成立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生效时算起,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参考法条: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争取不到6年的赔偿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公布实施的,所以你的赔偿是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来参照执行的,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你注意:单位通知不和你续签了是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等你合同到期日才通知你到期不续签并不让你在上班的话,就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补偿金,然后才是按照工龄给的工龄补偿?比如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公司不满一年的给一年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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