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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5

1、上述合同关系不合法。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规定,A、B、C、D责任主体和合同违法。2、该事件AB负主要责任,CD负连带责任。《合同法》、《民事诉讼条例》。
合同是否该有施工单位的公章,如果该有公章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如果没有公章,而且合同签署日期是在李某不再委托王某采购以后的日期出现的,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5

2,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

1 15×20%=3万 2、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口头约定能有证据证明或者双方都承认,那就应该按照保修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 否则就按照合同执行,因为没有规定要求监理到工程保修期满。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

3,恳请提供一个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稍微长一点的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请参考) 某建筑工程,建筑单位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时间 事件1:项目建立机构在审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甲施工单位编制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质量检查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工作,遂将方案报送总敬爱能力工程师签认。 事件2: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甲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结果时,发现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建立的施工测量网失效,随即向甲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事件3:专业建立工程师在检查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发现数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在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线存在严重问题,即向乙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对该工程部分工程停工整改 问题1指出时间一中脚手架工程转向施工方案和申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发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的甲施工单位的要求包括哪写内容 3分别指出时间3中专业建立工程饣的做法是否妥当?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恳请提供一个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稍微长一点的

4,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不正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是要罚款的
这是前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但是你这个题目的问事件二没有说明测量控制点是不是由于甲施工单位的保护不当造成的,考试的题目应该是“发现甲施工单位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不当”!!问题一 1、施工方案不是项目经理编写应该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编写,由于监理机构认为此脚手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负责人应将此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而不能进行安全估算。 2、施工现场的质检员不能兼任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因为质检员存在 无证上岗的情况,再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必须是专职的,不能兼任。问题二 1、事件2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正确。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说明此次测量数据无效,并要求甲施工 单位负责联系规划局重新放出控制点,并说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 由甲施工单位负责。问题三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偏少, 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做法正确。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线存在严重问题时, 向乙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做法错误;真确做法是 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再向乙施工 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如果此管线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 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前,应及时 通知建设单位。

5,建筑法规 案例分析

1、监理单位有能做为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而且监理单位在中标后建设单位也不能再与其签定降价协议,违反合同法。 2、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公开招标有国内公开招标和国际公开招标,如招标文件中不做明确,任何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以参与投标,包括外企。 3、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以首先评委人数不够,至少应为7人,另外评委中不应有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 4、投标文件是有效的,只不过评分时量行,B、D、F、H四家不符合废标的条件。其中B虽然报价低于其它报价,但应与标底比较而不是与其它投标企业报价相比。
这是前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但是你这个题目的问事件二没有说明测量控制点是不是由于甲施工单位的保护不当造成的,考试的题目应该是“发现甲施工单位对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不当”!!问题一 1、施工方案不是项目经理编写应该由相关技术负责人编写,由于监理机构认为此脚手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负责人应将此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而不能进行安全估算。 2、施工现场的质检员不能兼任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因为质检员存在 无证上岗的情况,再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必须是专职的,不能兼任。问题二 1、事件2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正确。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说明此次测量数据无效,并要求甲施工 单位负责联系规划局重新放出控制点,并说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 由甲施工单位负责。问题三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偏少, 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做法正确。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线存在严重问题时, 向乙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做法错误;真确做法是 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再向乙施工 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如果此管线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 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前,应及时 通知建设单位。

6,建筑工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2

以清单规定为准,在投标(或报价)报价时,投标(或报价)单位未对此项作法提出异议,即为认同清单工程内容及作法。 此外,投标(或报价)单位在技术标或施工方案中有无此作法详细说明,如有按普通硅酸盐水泥擦缝内容,而甲方未提出异议,甲方也有责任。如施工方案未作详细说明,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只是最低标准。
案例:【教学目的】 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 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 (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 (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 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使还没有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7,请解答建筑法规案例分析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一个4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栋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试分析:请结合相关建筑法规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阐述(300-500字)(1)乙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2)丙、丁的再分包行为如何界定?(3)这起责任最终应该有哪些主体承担?为什么?(4)结合此案例谈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中的分包制度,需要注意哪些行为规范?答案:(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1 某工程合同规定2007.10.30竣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先后因下列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中的工程延误93天. (1)2007.5.10-5.19日,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10天 (2)2007.5.15-5.25日,因正常阴雨气候影响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1天 (3)2007.5.20-7.20日,因承包商设备故障而停工61天 (4)2007.7.15-7.25日.发生了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停工11天. 问题:1)承包商应要求工期延长索赔多少天?为什么? 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展延工期多少天?为什么? 3)如果业主仍要求承包商在原定的工期内竣工,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答案因设计变更等候图纸停工10天 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11天 不可抗力事件停工11天 总计32天 以上32天可在工期中顺延,在合同约定中,这属于甲方(业主)的责任范围;而承包商(乙方)由于自己设备故障而停工的61天,属于乙方责任范围,无工期顺延理由。 合同规定2007.10.30竣工,承包商只能在此日期顺延32天交工,否则,即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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