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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侵权包括哪些

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4,民事侵权赔偿标准有哪些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侵权损害的种类包含哪些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6,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新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的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犯发表权);(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侵犯发表权);(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侵犯署名权);(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者修改权);(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复制权和改编权等);(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侵犯展览权、改编权等);(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侵犯表演者权);(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之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著作权之财产权的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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