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官吏为了私利而犯罪在唐律中称为什么罪

私罪
六赃。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2,赃的组词有哪些

坐赃、贪赃、赃款、退赃、追赃、贼赃、起赃、分赃、销赃、赃物、赃汚、赃状、赃银、赃估、评赃、失赃、吞赃、赃证、赃墨、赃品、寄赃、赃赎、赃私、赃派、赃金、赃仗、赔赃、赃贿、六赃、责赃、
脏(脏)zàng身体内部器官的总称:内脏。五脏六腑。心脏。肾脏。肺脏。脏器。净笔画数:10;部首:月;
栽赃
赃的组词有哪些 :赃物、坐赃、退赃、赃官、赃款、栽赃、贪赃、窝赃、贼赃、分赃、追赃、

赃的组词有哪些

3,清朝律有几种法

《大清律例》共四十卷,卷首有六赃图、纳赎诸例图、徒限内老疾收赎图、诬轻为重收赎图、过失杀伤收赎图、五刑图、狱具图、服制图等八种图表;律文后附有注释,以便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律文。律文分为七篇,篇目冠以律名,故谓之七律。首篇是名例律,有四十六条,下面不分门类,亦称四十六例。其主要内容除了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还规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如官吏犯罪分公罪和私罪,公罪处轻,私罪处重;犯罪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罚重,过失罚轻;共同犯罪一般区别首从,从犯减轻;数罪并发,一般只科重罪,轻罪不论;累犯加重,自首减免;老幼废疾减免,同居相隐不为罪以及类推的一般原则等。其次各篇按六部命名排列,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以下分为职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市廛、祭祀、仪制、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贼盗、人命、斗殴、骂咒、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营造和河防,共三十门,计四百三十六条。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清朝律有几种法

4,南邓字花今天开什么打一生肖五府六赃小家碧玉

你好,答案是狗属狗人直率、诚实,为人仗义,对事公平,勤奋好学。属狗人的活跃特别引人注目,受到异性的好感。尽管属狗人外表看起来情绪高昂,但内心世界存留着一块悲观厌世的天地。属狗人也会为那些不必要担心的事情而焦虑,猜想着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可能潜伏着危机。而有时候,属狗人的预感真会变成现实。但无论如何,不少东方人和西方人都需要家中有一位属狗的朋友来帮助自己判断是非。别人可以相信属狗人会给别人出个好主意。属狗人注重事实的态度更有利于帮助那些吹牛皮说大话的人纠正自己的缺点。属狗人并非喜欢表现自己,而是出于内心的善意,属狗人认为有必要去判定一个人的对错,给属狗人指出来,使属狗人能正视自己与现实。如果属狗人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就决不会向属狗人人屈服。属狗人一经决定的事,任何力量也难于影响属狗人。属狗人在同对手争辩时,通常是用自己富有严谨逻辑的语言来击败对方。但当属狗人的冷静论辩和自我防卫受到破坏时,也会采取愤怒而激烈的抨击手段。属狗人在与人争吵时,方式总是公开的,而从不以在暗处做手脚获得胜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答案 狗生肖算命先生说: 狗年出生的人,男女皆属上吉,有天赋之大吉运,有劳无累,财利有进,命在兴家。

5,古代又六脏罪其中有受所监临财物这一罪请问这是什么罪

你所说的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 一是“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凡官吏受财枉法,赃满15匹处绞。 二是“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即使不枉法,赃满30匹也处仅次于死刑的加役流。 三是“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牟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唐律还规定,官吏应约束其家人不得接受被监临人的财物,若家人有犯,比照官吏本人减等治罪。如监守自盗的比一般盗罪加等处罚,赃满30匹者即绞。 四是“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唐律》贼盗篇规定强盔罪处罚更严,虽不得财也要处徒刑2年。持凶器得财者一尺徒三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五是“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五十匹处加役流刑。 六是“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杂律篇规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处。
唐律《职制律》(总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诸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两千里。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乞取者,加一等;强乞取者,准枉法论。”按《疏议》解释,此处的收受财物是“不因公事而受所监临内财物”,即监临官只要接受被监督管理人的财物即构成犯罪而不管是否利用处置公务中的职权。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监临之官,统辖监督部下及审理判断或参与处置的官员都是监临官。具体指州、县镇、戊及折冲府等官署内判官以上的官员,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属于监临。除这些官员之外,其他只要是实行统辖的主管官员及进行审判的官员都是。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该罪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在任官吏,还包括“授乞未上”即已经被任命但还未到任的官吏,甚至还扩及到监临之官的家人,家人借贷、役使买卖等也要被处以同样的罪名,只是可减轻论罪。从主观上看,本罪不涉及犯罪目的和动机,只要监临官有非法受财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所受之财是否据为己有或供自己使用,受财前后是否为他人谋利益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6,列举唐律中规定的刑罚原则

(一)五刑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很多。 2、流刑。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二)“十恶”制度 是指严重威胁专制君主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血缘*关系的犯罪。唐律“十恶”按性质划分,可以归为三类: 1、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犯罪。主要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大不敬。 2、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手段残忍的犯罪。主要包括:不道。 3、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犯罪。主要包括: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 唐律区分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即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临时犯意)、斗杀(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因为种种原因杀错杀人对象)、戏杀(以力共戏,杀人)、过失杀(由于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六种情况。根据杀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等,唐律给予不同的处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的进步。 (四)六赃 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收受财物的行为。 (五)保辜 对于手足伤人和器物伤人等犯罪,唐律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于伤害后果不是能够立即显现的,特别规定了保辜制度。也就是规定一定的观察时期,在限定的时期内死亡的,伤人者承担杀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外死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责任。唐律规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尽管有不科学的地方,但仍然是一个进步。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对十恶犯罪重惩表现在:第一,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第二,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第三,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第四,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 “减”,是减一等刑罚。 “赎”,是以铜赎罪。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这项原则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这些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穿缉扁垦壮旧憋驯铂沫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3.其他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 (2)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但是唐律为了防止该项原则的适用影响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唐律明确规定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重大犯罪不得相隐不告。 (3)自首减免刑罚。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的原则。 (6)数罪并罚的原则。 (7)累犯加重的原则。 (8)类推原则。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文章TAG:官吏  为了  私利  犯罪  六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