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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是干嘛的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实施和执行法律的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或违反程序的行为!!
楼上说的对。补充一下,检察院在公务员犯罪上,还具有跟*机关一样的权利,侦察,逮捕,起诉等等

2,*和检察院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宣布逮捕、提起公诉。*量刑、宣判、执行。-----------*是行政机关,职责是各类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检察院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根本职能是法律监督;*负责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公检法的关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提起公诉,*受案后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判决。

3,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有什么区别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与上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的审判过程,并对*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长岭华图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与上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的审判过程,并对*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有什么区别

4,*检察院的区别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任何案件,要宣判,只能由*进行,但是,对于民事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好,*不得主动介入,*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告不理”。有人告了,*才能理,才能判。 那么,谁来告呢,在民事案件中,由当事人来告,当事人告了,*才能理。比如,甲欠乙一万块,那么,只有等乙到*去告了,*才能理。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告的,就不是受害人了,受害人只能向*报案去,公案立案侦查以后,提交检察院审查,有足够证据的,再由检察院向*告去,*接到检察院的控告后,才能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负责“告”,*负责“审”。就是这样的关系了..... 另外,检察院除了负责“告”以外,还负责监督法律。
检察院具有多重职责。一、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作为原告对公诉案件提起诉讼。二、侦查机关。负责职务犯罪的侦查。(内设的反贪局等机构)三、执法监督机关。对*的审判结果认为不合理的,提起搞诉。同时,对犯罪嫌疑批准逮捕。对*、*、*等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职能相对单一。一、审判。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二、执行。对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相关民事案件进行执行或者强制执行。

5,检察院和*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审判机关。 一、*和检察院的区别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与上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的审判过程,并对*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以及*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一般来说,*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另外,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机关的侦察工作和*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 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抗诉. 总的来说,检察院和*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检察院这个时候是控诉方.

6,*局检察院*三者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一、*机关职责 1、*机关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当收到人民*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以及*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以后,应及时对该罪犯予以核实并登记注册,建立监改小组,向被监改人宣布监改小组成员和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2、在监管考察期间,监改小组成员应在派出所的指导下,经常对监管考察对象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教,使其认真改造,重新做人。监外罪犯外流脱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其考察期或刑期,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由负责监管的派出所及时报上级*机关作治安处罚。假释、缓刑罪犯在考验期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报请人民*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条件消失的,应及时与*、看守所联系,予以收监执行,保外就医罪犯保外期限届满的,要及时通知监管单位收监或办理延保手续。 3、监外执行罪犯迁居时,须经*机关批准,原执行机关应向迁入地*机关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移送监管考察材料和档案,并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变动情况通知单,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 4、*机关应定期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通报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考察工作情况。 二、人民*职责 1、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手续,必须合法、完备,并及时送达*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2、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判处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含外地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回本地区暂予监外执行的或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罪犯)进行回访考察。 3、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期满的,应及时审查,需要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应依法及时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应决定收监执行。 4、对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有违反《刑法》条款之规定的,应根据*机关的建议及材料,及时依法审理,该收监执行的决定收监执行,并将审理结案情况通知*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司法行政机关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改造工作,通过乡镇司法所,经常对罪犯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遵章守纪教育,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机关按照程序处理。 四、人民检察院职责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2、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检察,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发现有外流脱管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应建议*机关顺延考验期或刑期,保外就医条件消失未依法收监的,及时督促*机关收监执行。 3、发现监外执行罪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建议*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机关报请人民*或原监管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予以收监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罪犯构成犯罪的,监督*机关依法查处。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考察,是各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对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监所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因此,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强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从而促使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考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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