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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当事人 2. 委托管理事项 3. 合同期限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管理目标 7. 管理服务费用 8. 奖惩措施 9. 违约责任 10. 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2,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是甚么

物业服务合同内主要是有以下几点: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物业公司) 1.管理工作 2.安全工作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4.环境工作 5.社区交流组织 6.特约服务工作 7.财务工作 8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业主) 三、乙方承担费用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及其公摊费 2.物业维修基金 3.缴费用的方式 4各项费用的调整 四、甲方服务期限;

3,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物业服务合同只可能是书面、有偿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因其服务综合事务具有涉及面广且利益关系相当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与是否有业主委员会没有必然的联系,小区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比较容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求业主委员会才行。 物业服务合同通俗一点来说,就像我们自己家请的保姆,你和保姆之间可以有书面的协议,也可以有口头(事实)协议,协议的内容由你们双方来确定,目前只有参考,没有标准。 一个正规的物业公司,在对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会对所有服务进行测算,经过测算得出管理费应该是多少,然后和业主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认可,则按照这个价格收取物业管理费。就像保姆,只给你做饭收多少钱,又做饭又带孩子收多少钱,这个双方自行约定。如果要说约束的话,只能监督他到底做了这些事情没有。 就楼主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表现在提供服务项目不明确导致的,如果现在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楼主可以多约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服务项目到底是什么,每种服务项目价格如何,例如:绿化做了要收多少钱,保洁做了要收多少钱等等。 如果依然不满意,你可以向本地房地产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者本地的物业管理协会进行投诉,或许能够帮你解决问题。另外,你也可以找本小区的社区工作站要求他们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

物业服务合同

4,商业物业管理协议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联系电话: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写字楼 □ 其他 合同编号: 该物业座落于: 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实施管理;(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发布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界限: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给你一个协议范本参考一下: http://www.hetong168.com/index.php3?file=detail.php3&kdir=1763452&id=801043

5,关于物业公司管理住宅小区的服务协议怎么写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 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 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 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订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才能生效。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章出面协调和解决,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条件,因此根据管理项目的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衔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或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展不久,群众生活水平也还不高,不能象国外那样实行物业管理的高收费《在国外物业管理也是微利行业》但又不能沿用传统房产管理“以收定支”的做法,弥补经费不足的办法就是开展多种经营,以经营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 员会认可;d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 的更改、补充与终止等。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应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售房手续时,应在买卖合同对房地产产权人有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办法的约定。房地产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时,应在租赁合同中对使用人有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办法的约定。
下面两位的回答相当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 省 市有关法规及规章,结合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社区环境,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物业服务能够达到较高标准,特制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本物业发展商及服务者均有约束力。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及依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赋予的权力而订立的各项规则。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第一章 定义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涉及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一、 地块:通过国有土地 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 本物业:指坐落于 省 市 路 号名为 之红线范围内包括建筑物和公共地方、绿化区域及保留地方等在内的所有区域。三、 发展商:指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出售该物业单元前是该物业的产权拥有人。四、 共用部位:指所有业主、使用人房屋专有部分的外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岗、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楼宇服务的公共用房等部位。五、 共用设备:指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供气管道、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及其它功能上为该物业整幢楼宇服务的相关装置及设施设备。六、 公用设施: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围墙、绿地、人工湖、照明路灯、装饰照明设施、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及其它在项目所属地块范围内配设的各种植物、各种器械、设备、仪器、装置、污水处理系统、管道、电缆、电气装置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七、 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本物业内整幢楼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八、 服务者:指 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合同(协议)负责本物业的管理和服务。九、 物业服务费:指服务者根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确定的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的、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费用。十、 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所)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施、设备、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位)租金,车辆损坏、丢失,车内物品遗失所产生的费用。十一、 专项维修资金:指服务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可退回且专款专用,但可以在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承继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十二、 管理规则: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指南》内的一切条款或规则,及服务者和发展商按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授权签订的《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十三、 业主: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椐有关法规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在发展商未完全出售该物业单元前包括发展商在内。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详细信息(门牌号等):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业主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一)住宅:0.5元/月·平方米。(二)商业用房:1.2元/月·平方米。(三)车库:0.8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提取的酬金;  (10)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交纳,具体时间为 。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3、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 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 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属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修理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并对现场环境提出管理要求。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 ;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 ,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 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甲方应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同时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8、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9、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期满终止或延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应继续按本合同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十七条 期限未满终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撤出本物业,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友好协商;  2、向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 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补充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  [道路][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4、[燃气调节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地下机动车库 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六: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
你好,希望采纳,谢谢!业主手册一般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编撰,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介绍物业基本情况和物业管理服务相关项目内容的服务指南性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欢迎辞;2、物业概况;3、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项目管理处的情况介绍;4、临时管理规约;5、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公告管理制度;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指南、物业服务流程等;7、公共及康乐设施介绍;8、服务指南及投诉电话;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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