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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保田的保护条律是什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没看懂什么意思?

2,耕地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果你确定他们的耕地是基本农田,那就更有利,因为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更加严厉。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本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谁知道完整的农村土地保护法那有 急急

没有这个法律。不过你可以去看一下以下几个法律:1、宪法 2、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3、1981年《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地耕地的紧急通知》 4、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5、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8、1998年修改) 6、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 7、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修改)
甲;是土地权人已;两年没有开垦甲;种树已;扒树甲;砍了已几棵树

4,关于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是以什么划分 出来的

划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与各类规划相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科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二是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相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将高等优级的耕地划入,同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精准地籍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永久基本农田落位准确,方便管理。三是与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投入较大的资金对田、水、路、林、村的全面改造,使整理的耕地达到优质高产良田的标准。因此经过土地整理的耕地须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扩展资料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_永久基本农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  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还满意?
任务占坑

5,关于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

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三、土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9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1999年10月28日)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12月31日)四、土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10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2月4日)五、土地征用与安置、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六、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29日)七、土地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2月4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6月16日)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2007年9月5日)八、土地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九、争议与救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1995年12月18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2005年8月31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6月18日)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7月17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1月4日)

6,土地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涉及到土地及房产开发的知识太多了,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一点基础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7、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8、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⑵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 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⑶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⑷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 ⑸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⑻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⑼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9、我国法定的土地犯罪罪名有哪些? 根据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公报公布,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的规定,我国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以下4种: 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⑵非法占用耕地罪; 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0、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在哪些原则? ⑴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⑵实行规划控制的原则。 ⑶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原则。 ⑷依法补偿、合理安置的原则。 11、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2、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是: ⑴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⑵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⑶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 ⑷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⑸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要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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