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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查长是谁

张 耕邱学强胡克惠赵 虹 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

2,论职务犯罪方面的著作有哪些

董克仁著的《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中国法学》中的论文:朱孝清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研究》、李尚志的《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预防》赵秉志的《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宋英辉的《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中的论文 张磊《新时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法制与社会》中的论文何媛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经济师》中的论文彭伟的《论职务犯罪》《青海检察》中的论文李海涛的《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问题思考》《法制与社会:旬刊》中都有职务犯罪的论文多了

3,老公姓朱宝宝是孝字辈什么名字好听男孩女孩都行

朱孝雨、朱孝贵、朱孝春、朱孝君、朱孝斐、朱孝寒、朱孝璋、朱孝骞、朱孝祥、朱孝孝、朱孝杰、朱孝慧、朱孝容、朱孝瑜、朱孝义、朱孝贤、朱孝洁、朱孝彤、朱孝琪、朱孝昕、朱孝清、朱孝璎、朱孝琳、朱孝蕾、朱孝诚、朱孝渊、朱孝平、朱孝盟、朱孝清、朱孝卿、朱孝海、朱孝雯男宝宝朱孝靓、朱孝珠、朱孝骜、朱孝吉、朱孝淼、朱孝滢、朱孝亮、朱孝浩、朱孝熙、朱孝德、朱孝诚、朱孝傲、朱孝玮、朱孝琮、朱孝羽、朱孝盛、朱孝晖、朱孝仁、朱孝凯、朱孝涛、朱孝康、朱孝兴、朱孝萤、朱孝修、朱孝腾、朱孝武、朱孝琴、朱孝义、朱孝宸、朱孝淳、朱孝举、朱孝茗、朱孝环、朱孝沛、朱孝希、朱孝宏、朱孝骋、朱孝珑、朱孝正、朱孝灿、朱孝渝、朱孝喜、朱孝珺、朱孝道、朱孝明、朱孝苏、朱孝清、朱孝瑗、朱孝琛、朱孝茗、朱孝琳、朱孝瀚、朱孝蔼、朱孝珍、朱孝晟、朱孝煊、朱孝宇、朱孝发、朱孝良、朱孝博、朱孝铎、朱孝欢、朱孝强、朱孝涛、朱孝玉、朱孝琨、朱孝婷、朱孝帆、朱孝曦、朱孝君、朱孝豪、朱孝滨、朱孝涵、朱孝莲、朱孝贤、朱孝杰、朱孝奇、朱孝烜、朱孝伦、朱孝月、朱孝清、朱孝琼、朱孝志、朱孝轩、朱孝德、朱孝琦、朱孝凡、朱孝璞、朱孝昊、朱孝龙、朱孝云、朱孝权女宝宝朱孝玲、朱孝瑶、朱孝景、朱孝臣、朱孝辉、朱孝骏、朱孝琸、朱孝渝、朱孝泳、朱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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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范围方式是什么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的决定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无论在哪个诉讼阶段,是否补充侦查以及由哪个机关(部门)补充侦查,都由检察机关决定。补充侦查作为对原侦查工作的补救,其原则是缺什么,补什么。补充侦查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补充侦查从程序上可以分为: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这个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为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并要求*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制作《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于*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即有两种补充侦查的方式。但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只有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种方式。不论是由*机关补充侦查,还是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1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一般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部门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摘编自《检察机关侦查教程》 朱孝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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