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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T 在国际经济法中是什么意思

NT: 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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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to与国际经济法的中文翻译哪位有啊求救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世界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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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1、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3、与国际投资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4、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5、与国际货币和国际货币和金融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6、与国际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7、与国际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8、与解决国际商业争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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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经济法 名词解释 还价

还价(counter-offer)又称还盘,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还盘只有受盘人才可以做出,其他人做出无效。 还盘(counter offer ) ,交易方式之一,即接盘人对所接发盘表示接受,但对其内容提出更改的行为。还盘实质上构成对原发盘的某种程度的拒绝,也是接盘人以发盘人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因此 ,一经还盘,原发盘即失效,新发盘取代它成为交易谈判的基础。如果另一方对还盘内容不同意,还可以进行反还盘(或称再还盘)。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在国际贸易中,往往经过多次的还盘、反还盘,才最终达成协议。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5,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私法有何区别

因此,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思维进路,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明确的,区别是明显的,边界是清楚的。即使二者在某些领域存在一定交叉,这种交叉也是较少的。比较典型体现大陆法系国际法部门划分思维特点的是国际商法学的主要创始人施米托夫。这位有着德国系统法学教育背景又在英国乃至世界取得辉煌成就的学者,在国际法部门划分上,仍然保留和延续了德国人的思维惯式。在施米托夫的《国际商法———新的商人习惯法》(1961)一文中,对于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有这样一段阐述:“国际商法不同于国际经济法。后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而前者是私法的一个分支,但它又不从属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是多边公约,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如通商航海条约;国际经济法还包括怎样对待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在私法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国际商业法律组织。”[2](p.3)施米托夫还有一段经典论述:“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法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完成。各地商法发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国际贸易法这个普遍性和国际性的概念发展。”[2](p.12)这样,与施米托夫所指的国际商法更为贴近的部门便是国内商法,而不是国际经济法。正是基于此,施米托夫更着重于分析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之间的关系,并将国际商法界定为具有国际性的商法,享有商法的一般属性,是商法的两个分支,即国内商法和国际商法。[2](p.82)由此,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便是较为明显的:国际商法属于私法范畴,国际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尽管在若干年后,施米托夫等人所认为的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这一观点,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断拓展而发生了改变,一些学者逐渐将国际经济法视为独立于国际公法的法律部门,或者将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体系来研究。但是按照德国式思维所理解的国际经济法仍然属于公法范畴,具有经济法的一般属性。在德国教授彼特斯曼因(E-U. Petersmann)于1991年出版的《国际经济法的宪章性作用和宪章性问题》一书中,就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宪章性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时所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该书中所称的“国际经济法”即是与国内经济法相对应,与传统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相并列的,以关贸总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为核心内容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对于国际法层面上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从实务角度出发的,不注重区分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体例和传统也决定了其本身就没有多少抽象的法律概念,也没有建立像大陆法系那样完整与自足的国内制定法部门体系,因此也不存在与已有的国内法律概念和制定法部门体系相互呼应与协调问题。在英美国家,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只具有学术意义而没有法律部门划分上的意义。[3](p.40~52)以美国为例,美国式思维对国际法部门的划分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实用主义出发,按照这种思维进路所理解和界定的国际商法便成了“国际商务中的
人为的学科划分,并不一定科学,概念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6,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学科很广,第一种是公务员,工作稍微稳定点,可以报考有经管类要求的岗位,还有就是海关检验检疫局,这个比较对口;第二种就是从事外贸销售工作,做这种工作压力比较大,但前途还是光明的,能抗到后期的话,可以出国,赚大钞票;第三种就是从事金融类工作,银行,证券,期货,会计,这些的话就没有其他专业人士上手快;第四种,可以去报关行,或者船务公司,做报关报检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稳定。对于工作还得看个人的状况了。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社会出版了多种“国际贸易法”相关图书。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③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和结算关系。内容为各种支付方式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见国际结算)。④专门解决国际商品买卖争议的调解或仲裁关系。内容为在调解或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仲裁人员、申诉人、被诉人、证人及其他关系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以上各种附属于国际商品买卖关系的规范,也都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1、国际经济法范围大一些,因为国际经济中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等。2、就业方向区别应该不大,比一般的法学应该专业一些而已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际贸易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社会出版了多种"国际贸易法"相关图书。

7,打款方式中TT LC DP DA 分别是什么意思

打款方式中TT/ LC / DP / DA的意思分别是:1、TT:TT是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Bank Wire Transfer)的简称,指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电汇是付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话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交款方式。2、LC:LC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的简称,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3、DP:DP是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的缩写,一般是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因为提单是有价单据,通俗地说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风险。4、DA:DA是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的简称, 是指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货运) 单据起通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代收行在进口方对远期汇票加以承兑后即可将流程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有关商业(货运) 单据交给进口商,至汇票付款到期日,进口商才履行付款责任。
1、LC: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只要交单议付的单证没有不符点,银行就必需在见单后N天内无条件全额支付,不管申请人(买方)是否要货。2、DP是付款交单。交货后,我们准备好议付文件,通过我行交给客户银行。客户的银行会提醒客户单据已经到了,客户付款后会发货。3、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指通过我行将单据交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户只需要接受我们的文件,他们可以拿走原始文件,并在到期时付款。4、TT是电汇(单据一般由我们直接邮寄给没有银行的客户)。如果我们对客户采用电汇付款方式,一般惯例是客户先付30%的预付款,其余70%的一般保险方式是货物装船后,客户用我们传真的提单原件付款,然后邮寄整套正本单据。在收到付款后发给客户。扩展资料:收藏风险防范研究:在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中,也要注意托收的风险防范。1、首先,国内企业在选择收款结算方式前,应在充分了解国外进口商诚信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做好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调查,确保正确、最大限度地结算自己的交易,努力实现风险最低的国际贸易结算;2、其次,企业在确认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后,应当在托收委托书中载明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提交条件,明确托收结算的条件和说明。避免托收结算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国进口商进货和销声匿迹的可能性。3、最后,在收汇结算过程中,应以定期付款为主要方式,避免出现与当地结算方式相适应的情况,从而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海关风险,使收汇结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际贸易结算搜狗百科-电汇T/T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 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 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 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 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 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T/T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 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 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 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 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D/P (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你... 问这做什么?高岚... t/t就是电汇的意思,这对出口方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是先付款后出货.不过好象金额较大的时候进口方不会选择这种方式。l/c 信用证d/p是付款交单的意思,对我们出口方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因为进口方只有付款之后才能取得提货的单据.d/a是承兑交单的意思,也就是说只要进口方对出口方的汇票上承兑后就可以提货.这个对出口方来说风险较大好了。还有什么不懂的继续追问。采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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