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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节能,高效,环保,舒适,健康,一系列的市场需求在新时期“携手而至”。灶具市场以其本身投资低、需求旺、见效快的特点,一直是投资商青睐的领域。在低碳、环保生活被越来越多人认可的今天,作为低碳厨房的标志,至美低碳节能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在国家对这一块很支持,再说呢,现在大家都提倡环保和节能,这类商品很火的。早入市,早赚钱。2011-5-16 17:11:441.正确。中方公司发出要约时说明“以未出售为条件”,即要约的有效承诺(接受)期间为美方公司收到要约至铁钉卖出日期为止。2.由美方承担。《公约》规定承诺要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月25日到达的美方的接受已经逾期,并且中方在1月29日在合理的期间内通知美方,告知对方1月10日的发盘已于1月20日失效,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1)对于分期交货合同,付款是否分期进行,完全决定于双方买卖合同中对付款的规定。2)对于韩方的扣押行为,中方可以引用“定牌生产,工业产权争议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但是合同中是否有此条款,也没有明示。所以暂时无法判断。如有类此条款,中方方可免除冒牌的责任,不然,可能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3)合同是以什么贸易术语成交的没有明示,不能判断风险是否转移。如果是cif条件,则风险在装运港转移,日方不能以此为借口。如果是ddu或ddp条件,则风险在目的地转移,第三期货物风险未转移,但是其原因是日方“指定牌名侵权”,卖方不负责任。仅供参考,如有别样答案,盼望交流。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2,案例分析5火炮厂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某火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39人死亡,49人受伤。事故基本情况是:该火炮厂是村办集体企业,由村民陈某任厂长,实行承包经营,实际上是由陈某与村民杨某合伙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亏损,陈某向杨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杨木同意,并提出修改合同,在合同上明确杨某也是承包人。于是,二人找到村领导,村领导明确表态,对杨某要求经营火炮厂的要求给予否定,理由是杨某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和职称,不能让其办分厂。   但陈、杨二人私下商定以一个厂的名义,分成两组各自独立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未经任何部门、任何人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将厂房分为两部分,进行生产。由于厂房分割后,空间狭小,厂房内切引、插引等危险工序与封底、封面、编序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厂棚内。当时,农忙季节已过,来厂要求干活的村民很多,陈、杨二人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业务上,陈将厂内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妻主管,杨则将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女负责。   这二人都是一般农家妇女,未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开始二人还简单地给新来工人强调一下火炮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然后安排上岗,后来连简单的要求都不强调就安排工人上岗。事故发生当天,切引工龙某在工作台上垫上木板,用菜刀将引线切成小把,供插引工领去插引。因当时来做工的人较多,切好的引线不够用,龙某就用另一工人切过油蜡纸的菜刀和垫板,肩上搭着引线,在工棚内插引区来回走动,随意切引线,当龙某在工棚南段东端切引线时,发生燃烧,引起待插引火炮发生爆炸,导致事故。   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   参考答案:   从这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火炮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上岗作业的工人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危险作业时违反作业工序的有关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该厂负责日常生产管理的是未经任何培训的两名农家妇女,对新来厂工作的工人也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他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规定都不清楚、不了解。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所有切钻工具,要求刃口锋利,使用时应当操油或交替使用”;“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工艺流程分没车间、固定工序和人员”。   而本案中的龙茶正是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其他工人刚切过油蜡纸而又不锋利的菜刀,又在插引工中流动切引,致使切燃引线,引发爆炸。由此可见,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新招收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才能上岗作业,这是保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就基本上得到了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一些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实行市场经济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营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很多,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   《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同时,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火炮厂在这些方面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5火炮厂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3,一个关于消费权的案例

回楼上:楼上的想必是低年纪的法律在读生,民诉可能还没学吧...植物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成为原告,但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回楼主:既然是模拟法庭,关键是审理程序上要合法,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将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先理清楚,参与庭审的应该有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原告还有法定代理人)、3位法官、书记员、证人(注意回避),至于实体上,你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注意的地方是:赔偿权利人的过失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醉酒是否严重)、娱乐场所等经营机构应当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楼梯的设计是否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尽责等)、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明确这是一个侵权的民事案件,不是公诉或自诉的刑事案件,应当在民事审判庭审理。呵呵,帮忙帮到底啦:1.证人是不能旁听庭审的,应当在法庭外等待召唤,而且两个以上的证人不能同时作证,一人作证时,其他证人应该在法庭外等待2.此案原告方应到庭的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植物人的监护人(他的配偶、父、母中的一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律师1到2人);被告方应到庭的是该洗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长等)和洗浴中心的诉讼代理人(律师1、2人),注意律师都叫诉讼代理人,不叫“辩护人”,这是民事案件。3.此案被告为该休闲中心,与休闲中心工作人员无关4.该案件关键在于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如果成立赔偿责任,那么休闲中心应该赔偿的一系列费用中包括被抚养人的生活费。5.该案件无第三人

4,5个案例带你看孩子教育的误区

我们常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大概每个父母都有自己形成的固定的教育模式,但殊不知,很多看似正确的教育方式未必是对症下药,通过下面5个案例,或许你就会发现自己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一些隐藏误区。  1   不了解鼓励孩子的重要性 【案例1】四岁的彭妮跪坐在餐桌旁,看着妈妈把买回来的东西一一放好。妈妈把蛋托从冰箱里拿出来放在桌上,又把一盒鸡蛋从购物袋里拿出来。彭妮伸手拿蛋托,想帮忙把鸡蛋放进去。“彭妮,别动!”妈妈喊,“你会把鸡蛋打烂的,还是让我放吧。宝贝,等你长大点再做。” 妈妈这几句无心之语却给彭妮浇了一盆冷水,让她感到气馁,妈妈加深了让彭妮认为自己很弱小的信念!这对彭妮的自我认知带来了多少伤害?我们知道,即使是两岁的孩子,也能小心地把鸡蛋放好。我们见过两岁的孩子很小心地把一个个鸡蛋放进蛋托的凹洞里,当他们完成这件工作,眼睛散发出自豪的光彩。妈妈们也会为孩子的成绩而高兴! 我们通常没有给孩子不同的途径和机会,让他们找到自己的强项和长处,反而我们常常以大人的偏见——我们不相信孩子有能力——站在他们的对立面。” 当小宝宝第一次尝试自己吃饭,结果把自己弄成大花脸,衣服也弄脏了。很多父母是怎么说的?我们会大喊:“看你搞得这么脏!”然后把勺子从他手里拿过来,喂他吃。 我们常常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感受,孩子却因此受挫。鼓励孩子,一半指的是避免羞辱或过度保护的行为,从而不会令他们气馁。另外一半指的是表达出自己对孩子勇气和自我认知信念的支持。我们需要细心观察,经常扪心自问,我的这个方式,对我孩子的自我认知有什么影响?  2   对奖励和惩罚运用不当 【案例2】六岁的丽塔一早上都很烦躁。她不吃早饭,结果妈妈为此责备她。丽塔又和四岁的妹妹打架,结果妈妈罚她在自己房间禁闭半个小时。丽塔又把花连根拔起,妈妈生气地责备她,威胁要打她 *** 。丽塔又把邻居家的猫绑在晾衣绳上,差点把猫勒死。妈妈便罚丽塔在厨房椅子上坐着不许动。最后,丽塔把牛奶倒了一地,妈妈狠狠打了丽塔一顿,罚他下午不许出门。一个小时后,妈妈进到丽塔屋子里,被眼前景象吓呆了:只要丽塔够得着的窗帘,都被她剪成一条条的。妈妈很震惊,大喊道:“天哪,丽塔!我该拿你怎么办?!” 丽塔内心的气馁隐藏在“有胆量”的后面。她的行为在说:“至少当我使坏时,你知道我的存在。”然后,当妈妈连续惩罚她之后,丽塔又用行为告诉妈妈:“如果你有权伤害我,那我也有同样的权利伤害你!”就此演变成了可怕的报复。妈妈越惩罚,丽塔就越报复,这就是惩罚的结果。不幸的是,孩子可比大人更顽强、更有耐心、办法更多、心思更多,结果就是父母崩溃,摇着头悲惨地大叫:“我真不知道该拿你怎么办!” 惩罚,或者说权威的信念——“听我的话,否则你就……”——必须被相互尊重与合作替代。一个好的引导者应该鼓舞他的跟随者,激励他们做出符合情况需要的行为,父母也一样。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当他们确定我们尊重他们,也尊重他们自己做决定的权利,他们就会接受我们的引导。打孩子是对他们尊严的极大侮辱,而妈妈也没有尊重自己,事后尤其会感到内疚后悔。  3   错误地处理孩子犯错的行为 【案例3】八岁的查尔斯给外婆写了一封感谢信,妈妈说要看看。查尔斯勉强把信推过去给妈妈看。“哦,查尔斯,你看看你写得多糟糕,这么歪歪扭扭的,怎么写不整齐呢?而且拼错了三个词哦。过来,照这样抄三遍。”妈妈把正确的词写在错的上面,让查尔斯重写。查尔斯从头开始,可是出了更多的错。他揉了好多张的纸,最后,查尔斯气得泪流满面,一把扔掉笔,大叫道:“我写不好!” 我们对错误的强调具有灾难性的后果。查尔斯本来很享受写信的乐趣,不论他的信是否错误连篇,外婆都会很高兴。而现在,查尔斯痛恨写信,这件事给他带来了痛苦。 由于我们不断对孩子进行指正,不但会让孩子觉得他经常出错,而且还会让孩子变得害怕出错。这样的心理恐惧有可能导致孩子因为怕犯错而不愿意做任何事。 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极少有错误会变成大灾难。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而是直到出现结果时才知道。有的时候,我们必须犯了错以后,才知道那是个错误!我们必须有接受不完美的勇气,同时,我们也允许自己的孩子不完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和成长。如果我们不过多关注错误,而是将孩子的关注引向正面,孩子们就能保持勇气,而这份勇气能够让学习变得更容易。“现在出了错,我们可以做什么呢?”这样的问话,就可以将孩子引向进步的方向,激发孩子的勇气。和学会事后补救的能力相比,犯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4   不去探究孩子行为背后的动机 【案例4】六岁的博比坐在桌子前面用蜡笔涂色,妈妈在旁边计划一周的食谱。博比开始用一只脚踢地板。“别踢了,博比!”妈妈生气地说。博比耸耸肩,停了下来。没一会儿,博比开始用两只脚踢起来。“博比,我说了,不要再制造噪音!”妈妈又呵斥了博比。他又安静了一会儿。但没两分钟,他又开始踢地板。妈妈一下子把笔摔到桌子上,打了博比一巴掌,大声吼道:“我说不要再踢了!你为什么总干让我生气的事呢?你为什么不能安安静静地坐着呢” 在博比的例子中,妈妈很生气,而博比没有意识到会让妈妈生气。博比有一个背后的动机理由,妈妈对博比吼叫和打他,能让博比感到成功,因为那一刻他得到了妈妈完全的关注。博比并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动机,但他的行为无意识地被这样的动机驱使,一天不下百次。而妈妈的反应恰好符合博比的需要,他获得了关注,然后继续强化这个隐藏的目的。 所以,如果踢地板不会让妈妈生气,他还会继续做同样的事情吗?他早就放弃了。另一方面,如果博比安静地好好玩,这时候能得到妈妈亲切的微笑、满意的拥抱和赞美的言辞,那他也不会用捣蛋的行为去得到妈妈的关注。 所以,“如果我们想改变孩子的行为方向,必须先了解孩子行为背后的动机,否则我们几乎难以改变他们的行为。”   5   不去赢得合作而是压制孩子 【案例5】九岁的帕特和好朋友正在用意大利通心粉做项链,妈妈带着十个月的兰迪进来:“帕特,帮我照顾一下弟弟。我要去接爸爸。”“噢!妈妈,他会把这里弄得乱糟糟的。为什么总要我照顾她?”“够了!照我说的做!”妈妈刚走,帕特就狠狠地瞪弟弟,因为弟弟已经朝着他感兴趣的目标爬了过去。帕特使劲把他拽回来,给他一个玩具熊。兰迪把玩具熊丢在一旁,继续朝着放通心粉的盘子爬去。妈妈回到家时,兰迪在尖叫,帕特在大吼。妈妈立刻加入进来:“你怎么就不能好好照顾弟弟十五分钟呢?!” 妈妈说话的态度和急迫的命令,立即激起了帕特的不满。如果妈妈能静下心来想想,就会明白,如果她自己的朋友强迫她,她也会反感。 我们说话的语气和态度,是赢得孩子合作的重要因素。很多时候,我们能够察觉到,孩子之所以反抗,可能是我们提出要求的时间不对;也可能是我们要求的是孩子憎恶的事情。不论怎样,发生这些反抗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故意提高音量,希望这样可以压过孩子,战胜他们的反抗。而事实上,我们这样反而增强了孩子的反抗程度。只要有礼貌就能赢得孩子的合作,我们可以用尊重孩子想法的方式,提出我们的要求。“很抱歉,我打扰你一下”,或者“我明白可能你有些不愿意,但这对我来说是帮了个大忙”,或者“如果你认为你能……我将非常感激”。这样可以保持家庭和谐,减少不满,赢得合作。

5,市场营销策划有关的案例

(1)市场营销观念的演变过程由起初的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都是以产定销为范畴的),到后来的市场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以顾客为范畴的)这一系列的演变,这5种市场营销观念的产生与存在,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定的商品供求状况和企业规模等相互联系相互适应的。从理论上讲,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消费的需求,一方面要求生产配合消费,另一方面也要求生产走在消费者前面创造消费。在了解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企业今后不能只消极适应消费者和用户的需求,而必须积极主动创造或改变目标客户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潜在交换,扩大销售。这就是日本索尼公司所说的创造市场。(2)首先要了解市场,了解市场环境从人口,经济,自然,技术环境等方面了解市场,做市场调查,做好市场调查,只有在了解消费着的需求的基础上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3)启示:以前在各种市场环境以及经济形式下,各种行业层出不穷,但是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却极少,因为企业不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不了解市场环境,所以只有走在消费着前面,企业创造什么产品,顾客就会感觉我需要这样的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书,市场营销策略?太重要了。现在推广你不用网络来推广还能用什么呢?专业展会和专业杂志都没有太大意义了。【阿里巴巴诚信通】:在这里做广告的话较有机会接触到外商,因此对于外贸行业有帮助。【pyt网络群发】:群发你的广告到一些排名较高的博客和商贸网,关键词覆盖面较广,内销外销都可以用。【搜索引擎的竞价】:最直接了,马上竞价就马上能看见排名。【搜索引擎竞价服务】:这个方式最直接,马上做马上就能看见你的排名。

6,法律案例分析

都是罪犯,甲乙二人都想致丙于死地,但二人采取的方式不同,甲是投毒,这个不用多说了,乙的方法是将水放掉,众所周知,在沙漠中水是宝贵的,缺少水意味着什么。但最后还是要看丙是什么原因致死的,以确定甲乙二人的罪刑。
首先得明确一下,丙有没有做错事?丙是否喝下去了?如果喝下去了,还有两人的杀人意图已经明确,则构成了故意杀人事件,触犯我国宪法,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要判断一下甲和乙的年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是法官的话,我想乙的情节应该胡比较轻,因为他是间接构成的,而甲是直接构成,且,在丙并没有做错事的情况下,甲必为死刑!
甲和乙要不要承担责任不好说,因为他们都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都着手了以系列的行动。 如果丙的死和甲乙二人的行为有关的话,那么他们都有责任,除非能找到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与这一结果无关。 如果能够找到证明丙的死和他们两的行为都无关的话,则不承担责任。
主观上,甲乙二人都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客观上,都实施了足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具体行为;至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要看丙具体的致死原因是被毒死的还是被渴死的再来定罪了
呵呵 都是故意杀人 但是 甲属于犯罪终止(因为他没有最后完成杀人的结果) 乙是故意杀人罪 也造成 了 他人死亡的 后果。 甲定为:故意杀人(未遂)也就是判个3 5 年 把 乙定位:故意杀人(一般死刑。死缓最轻 也要 好多年)

7,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你们在行政案件中应当属于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即使在行政诉讼中房管局败诉,也并不代表你们没有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
1: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陈某应当知道,李某与其丈夫可能是该房屋的共有人,而没有问李某是否属实?另外陈某也未完成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据此,陈某不属于“善意取得”,因而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张某可以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只有得到张某的追认,才能有效;而张某拒绝追认,则李某的行为无效,因而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由于陈某没有在该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其居住期间给该房屋所有权者带来的5000元损失,由陈某承担;但陈某可以以因李某的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李某承担因此给他造成的部份损失。4:不能;通常情况下,张某在转让该房屋时,银行会要求张某清偿贷款本息的,或者要求张某提供其他担保;而已经过户的房屋,系王某合法取得的物权,他人无权处分。
据了解,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焦点。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包括对购买2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限制、单价7000元以上高价房贷款额度的调整、各大银行收紧个人房贷的发放,以及2005年1月施行新的房贷利息等内容。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基于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一定办出贷款而决定购房的。2004年8月,洪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8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洪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很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洪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延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在“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政策开始施行以及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 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付39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待小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蔡先生为此起诉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户籍迁移之阻碍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无权干涉,而且*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2004年5月,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售房人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不禁懊悔自己没有在购房之前了解清楚这些问题。 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在目前的房产转让与户籍迁移相分离的体制中,这样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8,变动成本法 的 案例

解答:1、在分析其利润下降原因时,认为甲制药厂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利用是工资和制造费用等固定费用未能得到充分摊销所致。这种结论是不正确的。由于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本年度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变动成本增加。(1)本年产量下降,固定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单位成本上升,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所以利润下降,下降金额50 400×(30.11-24)=307 944元(2)销售成本结转有误,本年度产量50 400公斤,本年度销售量74 200公斤,销售量大于产量,按照后进先出法,销售量中的50 400公斤按照本年度单位成本结转,74 200-50 400=23 800公斤按照上年度单位成本结转,而实际上甲制药厂销售成本全部按照本年单位成本结转,这种作法是不正确的。此项造成成本虚增23 800×(30.11-24)=145 418元。(3)销售费用增加综合以上原因,甲制药厂实际利润应为400 256元,2002年度比2001年度减少97744元。(1)销售量增长增加利润(74 200-53 000)×(35-24)=233 200元(2)产量下降,固定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单位成本上升,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减少利润50 400×(30.11-24)=307 944元(3)销售费用增加,减少利润23 000元。2、在分析其利润上升的原因时,认为乙制药厂是他们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为多交利润、保证国家利润不受影响,全厂职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增产节支的结果。这种结论是不正确的。乙制药厂利润上升,一方面是职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增加产量使单位变动成本降低,一方面是由于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销售量大于产量,故本年结转的销售费用全部为当年生产成本。(1)销售量下降,减少利润(11 000-12 000)×(100-90)=10 000元(2)产量增加,固定费用(工资、制造费用)单位成本下降,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增加利润11 000×(90-87.70)=25 300元结论——综合甲、乙制药厂的分析,可见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固定费用不变,产量下降时,利润减少,造成了“虚减利润”;产量上升时,利润增加,造成“泡沫经济”。
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结合应用 一、两种计算法的结合与互补——建立统一的成本计算体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完全成本计算法和变动成本计算法,各有其优缺点。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两者的优缺点正好又是互相转化的。如完全成本计算法适用于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而变动成本法却不适合;前者无法提供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有用信息,不利于企业的短期决策;而后者正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 2.从企业会计的职能来看,它一方面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规划、控制等诸多方面的有用信息;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为企业外部的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机构服务。这内外两方面的职能正好可以由两种计算法分别担任。 所以,二者不是互相排斥,也不可能互相取代。而应互相结合,互相补充。既不能用一种成本计算法取代另一种成本计算法,也不能搞两种并行不悖的成本计算体系,而只能搞以一种计算法为基础的统一计算体系。 二、具体做法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二者各有其适用性和局限性。故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成本核算体系,以满足会计更好地履行对内、对外两方面的职能需要。而不必以一种成本计算法代替另一种成本计算法,或搞两套平行的成本计算体系。建立统一的成本核算体系,应注意以下问题: (1)日常核算应以变动成本为基础,即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均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 (2)各个月份的内部损益表也可按变动成本计算法编制。 (3)平时增设几个帐户:一个是变动性制造费用,另一个是固定性制造费用。它们用于登记日常发生的业务。还设“存货中的固定性制造费用”,把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先记入该帐户,到期末再把其中应归属于本期已销售产品的部分转入“收益汇总”帐户,并列入损益表,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扣减项目。对其中应属于期末在产品和产成品的部分,则仍留在该帐户上,并将其余额加在资产负债表的在产品和产成品项目上,使它们仍按所耗费的完全成本列示。 变动成本法的应用实例 某公司从2002年起采用变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五年多来,为公司管理层进行正确预测、决策和控制活动提供了大量更为科学的产品成本信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001年下半年,由于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行业市场份额萎缩,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大幅降价,公司出现了亏损。从财务部门提供的成本资料来看,产品的制造成本普遍提高,有的甚至超过售价。在这种情况下,一系列关于产品的决策问题深深困扰着公司领导层:是拱手让出那些得之不易,但却成本过高的产品?还是继续组织生产?以怎样的方式组织生产?以怎样的份额和价格占有市场?公司领导召集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经认真分析,大家都觉得产品成本信息有问题。公司在财务成本核算中,一直采用完全成本法,即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的制造费用,对内提供成本信息用于决策时也是运用该方法。但由于公司属高科技企业,主要设备均为进口高精尖设备,其价值很高,淘汰年限又非常短,因此固定制造费用很高,导致产品成本普遍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原来采用的完全成本法已不能从数量上揭示产品与产销量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能为企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提供科学正确的成本信息。因此,公司最后决定采用变动成本法提供的成本资料重新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预测。 首先对产品生产成本进行测算,其具体做法是:一是正确划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如何将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这是运用此法的关键。我们是将与生产量有关并且生产车间可控的成本确定为变动成本,如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水电费等,而把与生产量无关且生产车间不能控制的成本确定为固定成本,如厂房、设备折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目的是使车间能有的放矢地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二是确定单位变动成本。根据现有生产情况,按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逐步测算产品单位变动成本,并与市场销售价进行对比,以确定产品的盈利能力;三是确定保本生产量和销售量。据市场价格和测算的单位变动成本,计算收支平衡时的生产量和销售量。 其次对产品市场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分析清楚看到,公司现有市场情况已完全能够实现保本销售量。 公司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确定目标成本,加强成本监督和控制,把测算的单位成本作为目标成本,按生产过程层层分解到班组、机台、个人,公司与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与班组、班组与机台或个人层层签订岗位任务书,使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职责清楚,任务明确;二是确定目标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高低是与销售量的增减相一致的。因此,必须在确保完成保本销售量的同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争取最大经济效益。 通过运用变动成本法对产品成本和市场销售进行预测和分析,使生产经营者明确了工作目标,使产品生产从下半年开始稳步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公司的实际应用,充分说明应用变动成本法对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企业的预测和决策,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得到国家法律许可,应用变动成本法编制的财务报告完全适用于对外报告。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变动成本法也有一些固有的缺点,它更加适用于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作短期决策,而完全成本法则更有助于企业长期决策的要求,因为就企业长期决策而言,生产能力会发生增减变动,固定成本也会有相应变动,所以长期决策应建立在补偿所有成本的基础上,即采用完全成本法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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