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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公原则是什么

公开、公正、公平
三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公正归结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公正原则包括分配的公正与矫正的公正,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首先,对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矫正的公正的要求。 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要求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轻重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公正归结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4,简述公正审判原则

(1)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2)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辩论和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有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向专家咨询以获得公平。
一是法官要坚定地树立公正意识,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居中裁判。法官在审判的三角关系中处于关键的地位。特别是我们职权主义审判体制的国家,法官主宰审判过程,权力很大,法官的审判能动作用也很大。法官的公正,直接影响审判的公正。要坚持两个效果的统一,法官必须要坚持公正,而且是一种高水平上的公正,是对法律精髓理解的公正。我讲的公正,是法官内心的公正,是法官对公正的追求。这也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是法官要清明廉洁,这是公正的保证。? 三是法官要有刚直不阿的品质,坚持独立办案,这是公正的前提。? 四是法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能够高水平地运用法律。我讲的不是简单地机械地运用法条,而是要对法律条文充分理解,即要从立法的原意、立法精神、法理关系来理解法律条文,要从体现法律公正价值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高度来运用法律。? 五是法官要有较高的的政策水平。审判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是为巩固国家政权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法律和法律适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政策是一定时期国家利益的体现,因此学习和正确理解国家政策并把法律适用和政策结合起来非常重要,也是坚持两个效果统一的要求。? 六是法官要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对事物有较好的判断力。审判是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法律推理的过程。法律推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逻辑推理方法,一种是经验方法,或者说法律推理是逻辑方法和经验方法的统一。法律的条文主义,往往抱着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不放,有时会造成严格的逻辑推理导致了结论的错误。逻辑只能保证法律推理过程的正确性,而不能保证结论的真理性。特别是在复杂案件中,法官必须在几种结果中进行选择时,逻辑并不能告诉法官选择哪一个,这时法官必须借助经验。有的法学家说,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无论如何,法官的经验对审判是很重要的。所以不要以为有一点法律条文知识就可以办案了,不见得。经验的取得有两种,一是直接经验,一是间接经验。

5,如何理解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与公正原则

内部审核工作是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内容,是确保工作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内部审核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目的和意义,将有助于内部审核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促进作用。 1、内部审核的目的和作用 1.1内部审核的定义:内部审核是由质量负责人根据预定的日程和内部评审程序负责策划和组织,内审员负责实施,周期地对组织的活动进行全面的内部审核,以验证组织的各项运作是否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准则的要求。 1.2内部审核的目的:内部审核是为了确保质量体系和技术动作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以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1.3内部审核的作用:质量体系的运行需要持续地进行监控,才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种连续监控主要是通过内部审核进行的,对质量体系的保持和改进起着参谋作用。 1.3.1评价防止不符合项的发生:通过定期监督检查质量体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并解决“执行”与“程序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问题,从而保障质量体系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和运转。对管理者的决策、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自身的规定、合同的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价其有效性和效率;验证组织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标准,对组织一系列的活动和过程进行检查,评价组织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方针、程序和管理体系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1.3.2满足客户要求和符合法律要求的能力:通过内部审核检查质量体系工作中的漏洞,为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可靠依据,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构成一定的反馈系统,促进质量提高、顾客持续满意、满足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1.3.3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内部审核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为持续改进提供信息,使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1.4内部审核的原则:内部审核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正规活动,有程序可循,为确保内部审核的有效性和效率,应坚持审核的客观性、独立性和系统方法三个核心原则。 1.4.1审核的客观性:即内部审核所获得的审核证据必须是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它信息;审核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根据审核准则进行客观评价,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可以是符合项,也可以是不符合项,它包括审核证据、审核准则和比较评价三个要素;审核是一个形成文件的过程,应通过文件形式以确保审核的客观性。 1.4.2审核的独立性:内部审核是被授权的活动,授权可来自管理者的决策、实验室的规定、合同的要求、审核委托方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内审员应具有开展相应内审工作的能力,且是与受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在整个内审过程中应保持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审核组成员应遵守职业规范,如办事准则、保密意识、其他素养等,坚持在审核准则和审核证据的基础上,对被审核部门进行客观评价,在不能证明受审方有错或是在提不出反审核证据时,应认为其是对的,应判为符合。

6,辩证法的两大原则是什么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辩证法的两大原则。对立统一(矛盾)、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  “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理论主干。   “四对范畴”是对辩证法规律的补充环节。
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 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 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 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去考虑;(3 )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 乎理性,不能违背常理、常规,不能违背共同的道德。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 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 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 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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