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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甚么是用工备案

企业的招聘、用工人员情况到劳动监察科去备案,就是交1些资料过去,比如、人数、福利、合同这些,具体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甚么是用工备案

2,劳动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劳动合同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劳动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3,劳动合同备案的程序去哪里备案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2007-06-05 00:00:00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hrss.jl.gov.cn/zxzc/201111/t20111128_1109354.html 很全的!!!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均应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以下简称用工备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用工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中省直到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市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个体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第六条 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第七条 用工备案实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手册》样本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 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三月份前将上年度用工情况如实填入 《手册》,报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年检。

4,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 步骤都有哪些

1.先看看他们有没有社保卡号,如果没有,要先去申请,申请的时候,你要带上单位公章,还有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是外来务工的话,要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个表要去社保中心带U盘考贝下来,上面有说明,怎么填写,不能自已随便填,是需要导盘的,如果填写错误,电脑不能识别。另外还要打印一份出来,盖上公章。 如果都是本地的话,那个我也不清楚了,嘿嘿。 3.要带上员工的1寸照片,每人一张,如果步骤2可以完成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就业证了, 4办完就业证后,要填写“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备案了。 5备案结束后,就是填写“在职员工社会保险花名册” 6然后是办理医保卡,要带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 最好是先去社保局把表格拿回来,带U盘
一、文件依据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71号 二、申报材料   1、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四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原有《失业证》的统一带2寸照片一张换《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新毕业大中专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市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3、变更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三、备案范围 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中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   2009年7月31日前已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备案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自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以及单位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劳动保障有个网站,上那上面有劳动合同备案

5,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1.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2.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5.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6.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7.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8.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9.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6,如何办理劳动就业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396239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最少一式3份,用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多出来的以备他用
是的,三方协议一般是需要人社局毕业生管理部门签章生效,必须是你所签协议的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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