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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处理

1、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权人起诉到*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处理

2,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3,*怎样判定无力偿还

经过调查,无存款,无多的房子,无有价证卷,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怎样判定无力偿还

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是别人欠你的钱吗?还是你欠别人钱呀?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宣告破产解散。

5,无力偿还债务的后果有哪些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力偿还债务,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对方起诉到*,*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权人起诉到*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6,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合伙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其他合伙人也要帮忙偿还债务。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经营组织,参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各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担所剩债务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有的合伙人因其财力所限,一时难以承担债务偿付份额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偿还份额;所谓连带是指对同一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义务,即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多人时,本人除对自己分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外,还应对他人的债务份额连带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余额分担到自己名下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予以偿还。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财产完全用于清偿后,对其债务余额有权向合伙企业的任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清偿。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其债务份额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代为偿还
《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借款人都是相识的朋友,事实上,双方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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