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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急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主要是针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行为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的限制。其中应明白以下几点: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时,劳动者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受到时间的限制,即必须提前30日提出;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口头提出; 3、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提前三天即可,同样必须以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五十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同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何特别规定

无偿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因此,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借贷合同在标的物为非金钱的消费物时,出借人还要负担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同。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负担合同义务。在无偿借款合同中,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负但支付利息的义务,但仍负有依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不得违反此种义务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因此,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借贷合同在标的物为非金钱的消费物时,出借人还要负担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同。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负担合同义务。在无偿借款合同中,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负但支付利息的义务,但仍负有依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不得违反此种义务;但如借款人返还借款迟延时,出租出借人可否向其主张利息支付,应依什么标准请求支付?《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而无偿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6,己立案的借贷日期怎么算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第 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应当返还本金和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借款的利息。(同期贷款利息)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返还本金、支付期限内的利息及逾期利息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2、从借款逾期之日至起诉之日,应为借款人违约持续期间; 3、起诉之次日至裁决生效之日,为法院审理的期间,不能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 因为法院从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并生效,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简易程序),长的近一年(延长审限)。若法院审理的期间算作债务人违约的期间,那么,债务人的违约期间的长短则操于法官之手,审限时间长则违约期间长,审限时间短则违约时间短,此对债务人实为不公。对此有人不仅要问,贷款人不提起诉讼,借款人则要继续承担逾期利息下去,起诉后借款人反而不再承担起诉后的逾期利息了,此对贷款人不公。不过,贷款人在起诉前应仔细斟酌,认真计算,是及时起诉要求借款尽快返还借款,还是耐等时机,待逾期利息长足后再行主张,对此贷款人当不难选择。 因此,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既能达到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之目的,又能对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
纵横法律网那位网友说的是法律规定,是完全正确的,我就不重复了。我就说说实际情况吧: 异地执行,你要及时向法官了解受托执行的法院是哪个。及时与受托法院取得联系,知道当地哪个法官给你办这个案子,联系电话是多少,案件执行进展如何。(这些东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都有明确要求,你有权利询问的)。你了解财产线索后,及时提供给办案法官,并催促法官抓紧。如果你不管不问,委托执行的案子可慢了去了!

7,请问逾期利息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

案例: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30万元,借期一年,借据中注明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王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但双方对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该利率标准应予保护,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张某要求王某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支持,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借贷合同虽然约定应当支付利息,但未约定利息标准或约定不明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仅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可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银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且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在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息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利息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均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有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二是对借期内利率有约定,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但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对于借款期限内的约定利率低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同期银行逾期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雍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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