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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如何分配

婚后的财产和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

财产如何分配

2,财产如何分配急

按百分之五,应理解为夫妻约定财产制
法律专业人士:1.应按照共同财产分配.

财产如何分配急

3,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

对于自己合法的财产,有自己自由支配。自己说了算,但是要留出其他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原则上按自己意愿来分就可以啊。 一般是留足自己必要的开销和应急用的现钱外, 对自己照顾多的适当多给些生活费,其他的就按血缘划分也可以
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即可。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

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

4,财产如何分配

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商量解决分配,如果你们是*申诉离婚的话,法定是夫妻财产债务平均分配和共同承担。孩子抚养权是评定生活需要和经济水平来衡量的。如果你丈夫不要孩子,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那就看你们双方协商了,毕尽在一起生活过,再怎么样也应该好聚好散吧。相爱是一份缘份分手也是一种幸福。感情都没有了又何必在意财产呢。把财产看淡点吧,我相信男人都应该量大一些吧。
你们的收入算共同财产是要平分的,除非做过婚前公证,现在婚前公证很流行,至于房子也是平分,但要户主同意才能动房子
只要你们没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应该平均分配。夫妻感情和财产是2个问题,2者每必然的联系,法律只看你们是不是夫妻。

5,财产如何分配

1.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三姨是可以多分的,至少多少由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向*起诉,由*判定!3. 另外,三姨的三个子女没有继承权,不能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女家婚前为女儿买的房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视为女方买这房子是赠予给男女双方婚后生活用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是,对房子的分割是平均分配。

6,关于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孩子多大了?你的问题交代不是很清楚,不好回答,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处分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基于B有房产证,所以具有公示、公信力,对于房屋的买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B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子女对房子有无贡献? 就是说定性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子女均成人且对房屋购买或者建设有贡献当然也有理由分得其中的一部分,这里面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离婚,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处置,给予某一人也是无效的赠予。 最好你把事情说的再详细一点,我可以继续给你解答。 可以选择向我求助,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确定是否是个人财产即是否是婚前财产,其次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 如果是婚前财产或则是约定的婚后财产则为个人财产,则不能分配,反之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处置 如果为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处置财产 如果不是个人财产则无权个人形式全部处置权
房屋属夫妻共财产,尽管登记在一人名下,任何处分未经双方同意属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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