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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物清偿协议怎么写

双方协议确定不动产的价格,抵消相应债务即可。实在不行找人起草一个吧。满意就给分,不明白打电话。主要明确以“不动产归还某欠款”并确认债务已经结清即可。这个需要各方签定系列合同。

代物清偿协议怎么写

2,代物清偿的具体意思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 比如,甲欠乙五万元,由于种种原因,甲无法偿还欠款,在双方协商下,甲把自己价值五万元的轿车给乙抵消债务。这就是代物清偿。

3,请问代为清偿代位清偿代物清偿的区别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代位清偿和债务承担差不多,好象没有这个叫法。代物清偿一般是指本应该用A清偿,但没办法的情况下用B清偿来代替原来的A
任务占坑

请问代为清偿代位清偿代物清偿的区别

4,代物清偿法条包括哪些

代物清偿,简单举例来说,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按期无法偿还,将用特定物来抵债。从设立的时间来看,以物抵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将来若无法如约偿还债务就以物抵债,二是债务履行届满后双方再经协商约定以物抵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5,代物清偿的要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行为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6,请问哪个法律里有规定代物清偿或者相近的意思

尚未找到代物清偿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应是双方的协议。首先就这个概念来说,如何清偿属于意思自治的范围,只要物本身及所有权变动的过程没有违法事项即可。相近意思的概念,个人认为应是折价受偿。这在担保法关于抵押及质押的规定中有出现,比如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等。抵押物、质物折价用于清偿债务人的金钱债务时,与代物清偿有相似性。
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代物清偿相关不足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代物清偿的成立与结果应予区别:代物清偿可以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一项单纯的代物清偿合意——代物清偿契约(协议)。该协议是区别于代物清偿结果的独立的债法上的合同类型,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该协议因为双方当事人就提出他种给付以消灭原债务关系的目的达成合意而成立,代物清偿人据此负担提出他种给付的义务,而原债权人暂时不予追究在原合同下产生的合同责任,但该协议的效力并不直接导致代物清偿结果的发生,所以代物清偿协议是一种诺成、单务以及无偿性质的无名合同。在协议成立后,原债务关系并未消灭,亦没有对原债务的标的进行变更。若当事人违反该协议,须结合违约的形态,如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或根本未履行而适用合同法关于无名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物清偿人按约定履行完毕,即发生清偿的结果——因替代物的物权变动而使代物清偿完成。尽管替代物的物权变动是由于独立于代物清偿协议效力的物权行为而发生,但该协议并非与代物清偿的结果完全无关,而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其成为替代物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件之一,从而使代物清偿成为“内容有因”的物权行为。由此,代物清偿便在体系上与一般的清偿保持一致,仅是对清偿客体的变态,属于清偿的态样之一,从而与原债的效力维持同一性。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并没有代物清偿的法律概念,但司法实务界的做法已经肯认代物清偿的价值。目前,我国正在推进《民法典》制定工作的进程,以此为契机,得使代物清偿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为市场交易及司法实践提供法律规范的指导。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 比如,甲欠乙五万元,由于种种原因,甲无法偿还欠款,在双方协商下,甲把自己价值五万元的轿车给乙抵消债务。这就是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代物清偿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代物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原债务存在,代物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代物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能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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