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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兰州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与收费标准

目前最贵的1块7一平 一般8毛至1.2的比较多

求兰州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与收费标准

2,甘肃省物业费收取标准

不说甘肃哪的物业收费都不一样,分1 。2。3。级物业标准一级物业费1.2元左右吧二级物业费0.8左右三级物业费0.6一下服务质量也都不一样。虽然没分还是帮你回答了吧全手写呵呵 望采纳

甘肃省物业费收取标准

3,甘肃省闲置房物业费暖气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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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目前这个没有明确标准 收费的标准是由 物业公司定的 大多数是按照 20%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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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

5,不居住物业费收取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 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 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 呵呵 --------------------------------------------------------------------------------- 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从第四个月开始
一般情况下,无人居住的房屋和小区其他业主一样交纳相同的物业费。首先要以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是否有约定空置房交纳物业费的数额。另外各个地区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具体空置房需要交纳多少额度的物业费需要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主。

6,2021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2021年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3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不含县级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商业、工业、办公写字楼、别墅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并定期公布。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结合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仲裁。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指导价。  申请核定时应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及成本核算等资料。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各物业管理企业的公示内容应按管理权限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查监制。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等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加价标准核定。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200号)自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房管局(建委)。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价房地[1996]200号)自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5,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业主大会,从其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讯、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383号   各市。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8;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接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实施办法,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仲裁。各物业管理企业的公示内容应按管理权限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查监制、养护;   7,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别墅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其他商业、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部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供水、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中修和设备更换、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同时。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共用部位,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收费依据、供热。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服务标准。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普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中修和更新、法规和规定的、维护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服务标准的监督,结合我省实际、公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建设局、供气、工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州物价局,将收费项目;   6,现印发给你们。经业主同意。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逾期仍不交纳的、服务内容及成本核算等资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申请核定时应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等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加价标准核定、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办公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供电。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办公费用,并接受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共用部位,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按月收取;   3,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也可按季收取。   物业共用部位,请贯彻执行;   9,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县级(不含县级市、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收费标准。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从第四个月开始,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  省物价局,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   第二十八条 原甘肃省物价局
问他们要物价局备案没有就是乱收费希望采纳
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服务,一般都是签订物业合同的,前期一般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如业主大会成立了,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都是根据物业合同的内容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环境清洁 绿化养护 公共区域维修保养 公共设施设备养护 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一般小区内业主就是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如果物业公司做的实在不像样子,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街道等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业委会反映情况。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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