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5-06-27 15: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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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已颁布的关于基金的法规有两部:一是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基金从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中看到http://www.sinobalanceol.com你好,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对应的是第1、2、3、4、5、16、20、21、22、23、24、25章节。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对应的是第6、7、8、9、10、11、12、13、14、15、17、18、19、26章节。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照法律、法规或惯例,托管人承担的职责主要有:(1)资产保管;(2)执行基金的投资指令,并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资产;(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在我国,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动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等。露前,向他人泄露基金有关信息等。 希望*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基金管理人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严防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
3,如何理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四条
通常人们所说的基金,就是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基金这个概念,可以用个例子来大体说明:有若干的人a、b、c,他们想投资,拥有闲置资金,却没有专业投资知识,如果直接进入股市,很可能会赔钱;如果自学投资,时间又晚了。有这样一个专业人士d,研究投资很多年,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没有足够的资金。设想,如果abc与d达成协议,abc出资,由d代为投资,赚得钱按照abc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亏损也按照此比例由abc负担,d只从中收取佣金。由于d的投资范围很广,在股票、债券市场都有涉及,由于abc的期望的投资类型不相同,d设计了三种方案,一是以股票为主,收益大,风险也大;二是以债券为主,收益小,风险也小;三是股票与债券的混合,风险和收益都适中。abc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喜好对这三种方案进行选择,承担对应的风险,获取对应的收益。 这个例子中,abc就是基金持有人,d相当于基金公司,由d设计的三种方案就是不同的基金产品,即通常所说的基金。第七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释义】 本条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本法前面的条文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也可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在前两者都不召集的情况下,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条第1款虽然是对具体召开方式的规定,但也与前面的条文有联系。首先是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召集的情况下,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众多、分散并且不易一一单独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以本法规定的提前30日公告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的某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就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告,这样,基金份额持有人到达具体的召开会议地点并参加会议就是现场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外,由于同样的原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这主要是利用信件、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公告、提出议题、讨论和提交表决
4,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的有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以下规范: 1.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2.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3.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4.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6.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7.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8.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并不得相互兼任。 9.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0.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11.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希望*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企业知道。*祝您生活愉快!
5,开放式基金的法律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说白了就是专家替你理财。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重占60%以上);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投资比重占80%以上);混合基金是指股票和债券投资比率介于以上两类基金之间可以灵活调控的;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qdii基金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购买开放式基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利:1.净值增长:由于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或债券升值或获取红利、股息、利息等,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增长。基金单位净值上涨以后,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时所得到的净值差价,就是投资的毛利。将毛利扣掉买基金时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就是真正的投资收益。2.现金分红收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基金会定期进行分红。您获得的现金红利也是您获利的组成部分。3.红利再投资收益:如果投资者选择了红利再投资方式,则分红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而不是现金资产)将增加。
6,私募基金一法六规什么时候发布的
一法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六规指的是: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核心: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 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 3.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限定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2.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终募集责任。 3.明确基金销售协议重要内容需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4.禁止拆分转让。 5.明确私募基金募集流程。 6.增加特定对象调查程序.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即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公司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合伙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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