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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2,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丢失《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事项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发票遗失怎么办

只要在保修期间内,你可以到卖场开了张证明,证明这手机是在该卖场购买的正品行货,并且仍在保修期内,并拿商场的收款收据,到该商品的特约维修点去维修,一般都可以的,祝你好运。
在商厦里维修一般都要 发票的。。。丢了的话 ,你可以去之前的柜台拿存根,那里有记录的,然后复印一下,应该可以帮你维修的。。 还有和维修人员讲话时语气平和一些,祝你好运!!!
可能只有自己拿钱去修了……
再买一部同样的,用新机器的发票去修旧机器。
哪就不修

发票遗失怎么办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理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楼上回答是错误的,你不要需要出纳完税证明,与你无关。现在执行的是,进项税票遗失一律不得抵扣,所以,不需要你出纳完税证明,出具存根件,帮助对方获得进项税抵扣了。(以前可以)现在不得抵扣后,遗失也就没有罚款了。1、对方不要求,不做任何事2、不需要罚款3、对方要求,可以出具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但是不能重开4、你放无其他责任
超过180天没?超过就算了。买超的话,需要你出纳税证明,到税务局沟通解决。当然是谁丢的罚谁了。
如果是购买方丢失,则由出具丢失发票情况说明,盖上公章提供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去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该份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需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认证、入账,如果已经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是不能认证抵扣的,只能入账了。购买方导致发票丢失这种情况下不需对销售方进行罚款,但一定要购买方的丢失证明,如果没有,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会以“不按规定管理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对销售方进行处罚
你可以去税务局用你发表的记账联开《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正面丢失的发票在销货方已经申报纳税了,购货方凭借《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到对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抵扣,通过存根联信息补录。不要紧的。只要你开出的发票没有超过180天,对方凭借证明单就可以抵扣税款了。这种事经常碰到的,是很常见的税务业务。

6,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需要销售方去税务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网上电子税务局也可以在线申请,购买方凭《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抵扣、入账。
如果对方在没有做销项税申报的情况下,你可以向销方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此张发票作废并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如果对方已经申报了销项税,只能要求对方将丢失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你的记账依据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当然那样做是有部分罚款的。 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补开发票是不可能的,只能去开票单位,把他们的记账联复印一份,作为证明,证明有开过这张发票。给你单位会计,做记账的附件。
只有和商家商量是否可以补开,如果不行就没有办法了。增值税发票一般都是不能随便开的,商家一般也不太愿意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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