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严重不公平,请问下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时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9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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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下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时怎么办
以补充协议为准,所谓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前面的购房合同为格式条款内容,从而由补充协议加以修正、约束。
2,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前面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条款的补充或者变更。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哪些不平等条款可以要求修改
合同条款都需要协商一致,除了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您都可以要求修改,至于最后的结果要看双方的谈判实力。不可能是! 通常合同条款都是开发商拟好的,买方同意就签,不同意就别买了。即便是联机备案合同也一样,负责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不管,哪里还会有公平可言呀! 不过一些好的开发商合同写的比较委婉含蓄些,也相对公平些。
4,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怎么办
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一般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具体依据如下:1、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如仍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一般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具体依据如下:1、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5,购房合同关于房子面积大小误差合同有补充条款是否合法
交房面积大于购房合同面积是有可能存在的,而且还挺多,国家规定,交房面积误差上下浮动3%以内,多退少补,交房面积误差超过3%的,多的部分不再收费算赠送了,少了超过3%客户可选择退房。这种情况必须补交差价,除了补交给开发商面积差价外,还要补交契税,这两样补完了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倒不是开发商难为你,流程就是这样的。按你描述的情况是需要补差价的。 根据部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在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要求约定对于出现面积误差比的处理方式。你说的合同中已写明了在0.6%~3%,按单价多退少补,而你的是大了0.86%,在约定的误差比范围,所以,需要向开发商补多出的差价。只有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才是其他处置方式,比如当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就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6,购房合同签订后发现不公平条件怎么办急求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如发现不公平条件可以提出修改要求,如果你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就证明你是同意合同条款的,就要按照合同去办。如果你签字以后,才发现不公平,你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合同变更要求,经开发商同意才能作合同变更。请协商更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并重新签订合同。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7,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欲水静舟 于 2011-11-5 15:46 编辑 现今,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考虑的内容有: 一、《售楼书》的重要内容应作为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 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人将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的与其有关的重要内容写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 二、房屋质量的约定 房屋质量的问题,是购房人入住后与开发商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质量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 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三、商品房交付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五、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 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常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时约定,如到期购房人仍然得不到产权证,购房人有权退房及退房处理办法的约定。 六、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 按揭贷款是许多购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购房人往往粗心,没有注意该条款或者因为觉得不能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不大,对该条款没有重视。 实践中,因此发生的争议虽不多,但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根据《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 七、关于物业的约定 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新版《合同》中第19条,已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及价格构成内容有所规定,且在附件四里,还有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除此之外,购房人还应当与开发商协议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的相关约定。 总之,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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