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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什么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可以是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例如,合同中双方约定,甲方以XX价款购买一方OO货物,那么“OO货物”就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再如,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XX价款,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那么“劳务”这项行为就是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法律关系客体中行为。
行为
法律关系客体有物、行为、精神产品、人身利益。你所说的是行为

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什么

2,履行买卖合同 为什么是 法律关系的消灭

履行买卖合同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就消灭了。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如合同的实际全部履行;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夫妻之间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其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由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故小王对此房扔享有所有权;小张基于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10万元,对小王享有要求小王向其交付该房产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债权请求权。 2、小王与小张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3、我认为本案应判决小王向小张交付该房产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但需要支付一定房屋上涨的价款。因为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行为本来应该在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小张支付10万元后立即办理,只是由于历史、社会等客观原因造成当时无履行条件,那么在有履行条件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是小王本来之前就负有的义务。至于房价上涨所获收益自然应当归小王所有,因为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收益权亦没有约定转移给小张,故收益应归房屋所有权人小王。 4、此案反应出的债权与物权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我国民法理论采用区分原则,即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效力相区分,物权行为无效,债权行为不当然无效,正如本案产权移转登记未办理,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区别: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排他性的支配权,债权则是对特定人(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所包含的财产利益,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才能实现,债权本身并不包含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能。正如本案中小张债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小王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行为达成,而小王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的控制,一直保持对房屋法律上的支配地位。 个人想法,希望回答能让你满意,不足之处请见谅。

履行买卖合同 为什么是 法律关系的消灭

3,到底如何确定是否是合同法律关系

你好,是c项,保管合同关系。A为不当得利;B为好意施惠,不是合同关系;D为不当得利。
首先有明确的起码两个人在这个合同里面有关系,而这个两个有关系的人必须对他们做的共同的一件事都是很清楚要做什么的,然后在两个人做的这件事情里面会涉及一个物品或者钱财,一般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出于两个人都愿意的情况下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 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详见“合同的内容”部分。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到底如何确定是否是合同法律关系

4,合同法为何属于民法范畴

因为同属于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懂么?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作的分类。在大陆法系国家私法所调整的范畴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这三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法,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相同,而且合同法是把民法中的法律关系具体化规定了的法律,所以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主要根据以下标准 一、合同法的本质和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的一个特殊范畴。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来源于民法 是具有平等法律关系和地位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这是源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源民法 1、意思自治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 2、平等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三条、《合同法》第三条 3、公平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条 4、诚实信用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六条 5、公序良俗原则。法源《民法通则》第七条、《合同法》第七条
说理论太啰嗦,你也难理解。说白了,合同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又反悔肯定闹纠纷吃官司,纠纷自然是民事纠纷,官司也是民事诉讼范畴,自然是民法~
合同法第2条采纳的一种观点你可以看一下,这是立法者把合同法纳入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是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5,合同与协议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关系的契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和合同总的说来都具有法律意义,从字面上理解,协议通常比较简单,合同具体些。
合同与协议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合同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互利互惠,然后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而协议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2、效力不同需要公证的协议只是把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3、法律效应不同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而签合同目的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搜狗百科-协议书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试用期限;(4)职务(工种、岗位);(5)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7)生产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9)劳动保险待遇;(10)政治待遇和劳动待遇;(11)教育与培训;(12)劳动合同的变更;(13)劳动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15)其他事项;(16)纠纷处理。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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