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1、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是指表现形式,口头或书面,法律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3、实质要件是指主体适格、双方合意、内容合法以及合同条件满足;4、从理论角度,上述回答完全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但如果你想问某个具体合同,建议你明确合同类型及内容等。
在双方自主、协商、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合法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潍坊律师解答,请采纳。
合同的有效性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主体适格,也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有资格签订这个合同的。2.意思表示真实自由。3.内容合法

怎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2,怎么样才能让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合法有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识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标的的可能和确定
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行,最好是白纸黑字写下来,口头协议的效力低一些,很难证明,还有法律是不会管你什么具体内容的
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即合同成立且符合法律要件,一般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是生效,需要审批的合同自合同审批后生效
只要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就已经让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有份,如有违规,可通过法律申诉!
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合法就可以了。

怎么样才能让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3,合同如何才能具备法律效应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签定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就是双方都完全自愿没有欺诈和胁迫下签定的合同.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所以你可以比较一下你们的合同,其实象一般的合同就采取书面的就可以了,只要不违法一般都有效力,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中规定,只要不存在着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洪水等),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如何才能具备法律效应

4,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感觉花钱找律师比较保险但是找律师的钱可能都够你家租上好几年地了。。。换地吧 有时候不一定要拿着这地不放 地多的是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有法律效力。没事儿,别怕。司法所的人,有些也是比较糊涂的,不太懂法律。只是,要严格对照合同的条款,当初租地是用来搞种植的,但您在地上盖了房子,就改变了用途,有些不对劲儿,再跟对方协商一下,但最后,很可能您得让步,得多给对方一些银子。
不违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对甲乙双方的制约,要求当事的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满足对方完成合同的条件,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在法律的监督下,负担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后,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致使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合同。

5,私人合同怎样才赋予法律效益

这个主要看是哪一种合同,每种合同的要求各不相同。大部分情况下,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私人之间的纯民事合同是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情我愿的,就被赋予了法律意义。而合同的形式也是有要求的,大部分情况下 书面的合同 最好,注意关系到双方核心利益的部分尽力描述清楚,特别要防止有歧义的词汇和表述。具体的,小生不清楚您的具体问题,不能给予更多回答,谅解。希望有帮助
合同属于民法范畴,合同效力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和合同、无效合同。一个八岁的孩子跟一个成人签订了一个买炸弹的合同,肯定不成立,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均合法的话,合同就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也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主体、内容、形式上没有违法情形,即使有点瑕疵,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本来就是要当事人意思自治,成年人你情我愿的话,签好合同,没有什么违法的内容,一般就有了法律效力了。当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比如特定行业可能对合同的形式有不同要求。我想你问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在哪里,你是不是在担心合同签了以后还要走什么程序再生效?如果你的担心是这样的话,那你可以不用担心,不需要去公证也不需要第三人见证,合同双方签好了就生效了,如果你去公证了或者有第三人见证了只是锦上添花不是必要条件。

6,合同怎样写才会起法律效应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具备相关条款(每种合同各有其特色,因此相关核心条款必须具备;3、主体合格(即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法律允许的或法定代表人认可的限制行为能力人);5、其他,但对重大合同一般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2、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属于因欺诈1、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法律对合同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如买卖必须对于买卖双方和卖价、数量等有明确约定;4;租赁合同则对租赁时间和租金有明确约定)、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错误)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的相应条件一般为:条件满足、期限到达或者双方合意即可。

7,合同解释怎样产生法律效力

这被称之为“有权解释”。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主体对合同所作的解释均为无权解释,“即使可能有相当的精确度或合理性,或者具有一定的学理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上仅具有参考价值”。由此可见,合同解释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由作出解释的主体的特定身份所决定的。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合同解释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什么是法律效力?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基本命题,大家都把它作为一种作用力或约束力来进行研究。张文显认为,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指法律,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律所制作的仅对文件所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比如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 董安生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时指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则是一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行为人从事的某一法律行为(或表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符合生效要件,能够取得法律认许的效力。 张根大从法律效力的词义出发,认为“法律效力一词具有三种省略机构:(1)法律的效力;(2)法律上的效力;(3)法律认可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即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法律上的效力即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特定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法律认可的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法理学上的法律效力应是指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效力一词的主概念”,“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是适用法律规范(指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结果,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遵守法律规范(指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结果”。这种分析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法律效力概念的全貌,对我们正确认识法律效力有很大的帮助。 如何产生法律效力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效力的本原问题,也就是法律为什么会有效力;二是法律效力的载体问题,也就是什么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本原是法律产生效力的根本基础。凯尔森的法律效力本原论认为,法律效力的本原是由于存在一种假定的最终的基础规范①。哈特认为,法律效力的根本基础是人们承认它有效力②。张根大提出一个新的主张,认为“知识和经验是法律效力的实质本原”,“国家权力是法律效力的形式本原”。因此,法律为什么能够产生效力是法律产生之前已经解决了的问题。部门法学要分析的关键是什么样的规范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凯尔森指出:“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特殊存在,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行为由它所调整的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效力的载体在法律实践中表现为:(1)规范性法律文件。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构成法的渊源的所有规范都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还有习惯、判例等。当然对于这些规范效力的审查必须注意“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范围。(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表现为各种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支付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符合生效要件后,产生法律认许的效力。这种效力是生效法律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不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宣告。 合同解释包括不包括在上述载体中呢? 二、什么是合同解怿?合同解释要干什么? 合同解释就是意思表示的解释。意思表示解释是民法的基本理论,合同解释属于意思表示解释中的“需受领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围绕有权解释论的立论逻辑,合同解释的概念分析首先应当从合同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对象两个方面人手。谁有权解释合同是由合同解释的目的所决定的。 合同解释是依照法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合同内容的活动。“意思表示解释的一般目的在于使具体的意思表示符合内容明确、完整和统一的典型特征要求。”合同解释的目的可以概括为“明确”、“补足”和“统一”。 史尚宽指出:“为表示行为所用之言语、举动,为惟有暧昧不明的表示力者,此时明确其表示行为之意义,为解释之第一任务。”因此,“意思表示解释的首要目的在于使某些内容暧昧或不明确的意思表示内容得到合理的确定,使之明确化、准确化”。在意思主义原则之下,无论是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还是受领人的“真实意思”,对不明确、不具体的意思表示的具体确定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因而,合同解释中的“确定”工作最终是由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去完成的,而不是法官,法官在合同中没有“真意”。 “补足”也叫“漏洞的填补”。法律对于“补足”解释的规则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补足”解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或者叫当事人享有优先解释权。二是法律对于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规定了法定的补足规则,比如《合同法》第62条立法。因此,有学者指出:“在一定情形针对某些领域的意思表示的特点,直接规定了一些法定内容,以排除或限制解释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立法限制了法官的解释,即只有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时,才不适用法律规定,而适用解释。”这里的解释显然是指当事人的解释。在法律规定有补足规则的情形下,法官是没有解释权的。由此可见,在“补足”解释时,只有当当事人放弃了优先解释权,并且法律没有规定“补足”规则时,法官才有权对合同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要将合同内容中的矛盾之处予以变更,使其统一、调和。法官有权利作统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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