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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个人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你与该老板只能签定属于民法调整的雇佣合同,但不能签定劳动法意义上的的劳动合同,因为对方并非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用工主体。

请问个人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个人和个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和个人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个人和个人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3,个人之间劳动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同~ 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这种个人和个人签订的,可以是雇佣合同 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都是单位与个人签订的,个人与个人签订是无效的。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也应当以工商注册的单位的名义签订,需要盖公章。

个人之间劳动合同有效吗

4,个人之间填写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无效,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都要签字才有效。
您好!这是属于有瑕疵的,双方接受的话就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个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一般来说,除特殊情况外或者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都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一般情况下,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法,都是合法有效的。2、日常生活中,95%以上的合同都是个人之间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到超市买东西。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个人与个人签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即用人单位只能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原文条款如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一、是的。公司与个人之间现在已经不存在劳务合同。 1、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否则违法。现在已经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 2、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3、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至少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1、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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