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无效的情形,园林工程招标评标时认定投标材料无效的情有几种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7 14:44:10
1,园林工程招标评标时认定投标材料无效的情有几种
很多种,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盖章未盖章,应签字未签字,表述不清含义不明的经澄清后仍不清楚的,有明显错误,造假的等等,看专家怎么说
2,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效投标的情形有: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我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中标无效情况及法律后果的
搜一下:我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中标无效情况及法律后果的第五十条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五条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招投标法》的全文,第五章讲的是法律责任,可以好好看看。上面提供的法条可能不够全面,你最好看下第五章的内容。
4,什么情况下招标被作废
具体归纳如下: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什么叫中标失效哪些行为会导致中标失效
中标失效即在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以下行为会导致中标失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望采纳!
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形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下面是无效投标的情况,采购法里摘的,投标文件的问题太笼统,你下 下边的内容吧: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7,招标文件中常见的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书有哪些情况
(1)没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不符要求。(2)标书没密封。(3)封面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4)标书没盖投标单位公章。(5)报两个价,没声明哪个有效。(6)质量/工期/标的/付款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符。(7)没按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内容含混不清。(8)不平衡报价。(9)低于成本报价。(10)拒不澄清。(11)其他废标情形。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建筑标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满意请采纳
9,什么样的标书会被认为是废标
一、废标的定义: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废标的情形如下: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当然可以,如果你没有盖章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方给定的封面格式都会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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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果无效的情形招标 结果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