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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只是1人公司不能在投资设立1人公司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什么是合伙企业

2,什么是合伙制企业

文章导读: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的个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d.“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 2、光明铅锌矿场可以不供货。因为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担任合伙执行人,未经甲授权,乙丙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乙未得到甲授权,便与其舅舅丁订立售货协议。这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所以光明铅锌矿场可以不供货。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

3,合伙企业的含义及种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含义及种类有哪些

4,合伙企业80条

合伙企业是人合大于资合,通俗理解就是合伙企业首先是要合伙人之间要合得来,所以,继承人不符合资格或其他合伙人不一致同意,不能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侵占其他合伙的财产80万是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什么是合伙企业解释

一般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就有很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当然合伙企业也有其缺陷,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而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了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同时也受到了限制。   (2)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而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   (3)所有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
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6,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来进行,只有符合该法律规定条件的合伙才能正式成为普通合伙企业,那设立普通合伙人到底有哪些条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有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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