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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后,依法取得的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利。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3,代位追偿权名词解释

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获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变其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权 1.subrogation 2.subrogation pxw 叫做代位追偿权 1.the right of subrogation 代位追偿权,代位权 1.risk for shipment of 代位追偿权的放弃 1.waiver of subrogation

代位追偿权名词解释

4,什么是代位求尝权

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 Right) 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一种权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其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 (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如果从第三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它的采用避免了被保险人因一笔财产损失而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那里得到双份的补偿,从而有力地捍卫了损害补偿原则。 本术语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见各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

5,什么是代为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的实施对保险双方的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保险双方都有一定的要求。就保险人而言,首先,其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权限只能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以内。即如果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到的数额小于或等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那么追偿到款额归保险人所有;如果追偿所得的款额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其超过部分应归还给被保险人所有。其次,保险人不得干预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最后,保险人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或者在法律上的费用超过可能获得的赔偿额时,也会放弃代位求偿权。就投保人而言,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并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一,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前放弃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他放弃了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第二,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第三,如果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或者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6,代位求偿的含义和实现条件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我不为分数,只是想大家更了解保险,不做保险,只想大家不被忽悠。 简单的和你说吧,代位求偿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的延伸吧。(保险利益原则知道吧?)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一种制度。 举个例子,你给你的一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了,是由于一个第三者a的过失是或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给你赔了,你就不能向第三者索赔了,这样就可以防止你获得双重利益。当保险公司赔偿你以后,对a的求偿权就是属于保险公司了,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向a索赔而取代你的权利。 明白了? 书本上的说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1],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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