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行业有哪些规定

出版行业有《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心理素质经营管理素质等 对出版物也有质量和内容的管理 回答完毕 O(∩_∩)O哈哈~
你自己做这个的都不晓得 上课你怎么混的啊 星期三问出版老师去 好咯 回答完毕 给分!!!↗↗ 给呆呆姐顶起!!!

出版行业有哪些规定

2,现在有出版法吗

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总的出版法不过有一些法条,比如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有的

现在有出版法吗

3,2016年新政之后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还需要什么材料个体

1用原有营业执照去做变更 增加范围2找代办 自己懒得烦 还要跑流程。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审批项目名称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审批项目编号 bjxsacb003-1-2004[北京行审a(审批)类出版003]审批项目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  审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审定  审定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主管出版物发行业副主任。  审定标准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告知  告知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在网上搜下【北京宝嘉】,宝嘉的网站里有更详细的资料说明

2016年新政之后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还需要什么材料个体

4,怎样办理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项目名称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项目编号 BJXSACB003-1-2004[北京行审A(审批)类出版003] 审批项目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   审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审定   审定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主管出版物发行业副主任。   审定标准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告知   告知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在网上搜下【北京宝嘉】,宝嘉的网站里有更详细的资料说明

5,办理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详细流程

可以开店。必须办理许可证。代办的不可信。许可证在县级文化部门办理。零售级别即可。另外,考资格证、补考均不收费。收费的几百元是培训费,包括书费。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335333139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56132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⑺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⑼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二、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三、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审批项目名称 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审批项目编号 bjxsacb003-1-2004[北京行审a(审批)类出版003]审批项目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受理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受理岗位职责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  审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审定  审定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主管出版物发行业副主任。  审定标准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告知  告知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在网上搜下【北京宝嘉】,宝嘉的网站里有更详细的资料说明

6,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

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一、新办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2、验资报告3、房产证复印件4、租赁协议5、公司章程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二、新办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3、企业章程;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这个问题是13年提出的,现在的要求有了很多变化,我来讲讲现在怎么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上海为例,其余地方可做参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一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二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先讲零售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可以办理,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一项即可,没有的话,需要做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这一项。一、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如下:1、是必须得有临街商铺,比如我们常见的实体书店,这种就是零售性质的了;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证明(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注意:1、不需要实到注册资金,认缴即可,也就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了;2、注册资金数目也没要求。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这些: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2、申请承诺书;3、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章程是去工商局档案室调档获得的);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注册地址(临街商铺)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信息;三、最后再讲讲办理流程提出申请—— 窗口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则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则退回材料)——专管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审批条件(不符合的话退回,补正材料了再提交)——现场核查——现场及格(不及格,则整改)——做出批准决定——领取许可证。然后讲讲批发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不同的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只有公司可以申请,最重要的是不需要实际场地,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即可办理,并且,大招来了。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特么是包含批发与零售的,就问6不6 ,所以很多网上的书店办的都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不办零售许可证,因为谁特么 开个网店还去租个商铺? 并且在上海商铺很贵的,好吗!
具体内容 具体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8月2日起施行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5号令,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 3.《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审批事项暂行规定》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制定,2002年7月23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企业(单位)提供上述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2.郑州市新闻出版局对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其他印刷品企业、复印打印单位通过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郑州市新闻出版局申报材料),现场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上报省新闻出版局。3.以上事项在收到齐全、有效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4.省、市新闻出版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申请设立印刷业登记表》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拟成立印刷企业的情况,设立企业的出资形式、出资期限等。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或单位的章程及有关制度。4.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5.厂房建筑面积证明(厂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有效证明)。6.《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项目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8.现有印刷设备清单。9、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时限 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收费 工本费20元 其他事项 受理单位:郑州市新闻出版局 承办部门:郑州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联系电话:67181850 下载资料 附件1(《印刷经营许可证》须知.doc)
首先需要满足办理条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申请资质,所以必须要先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又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后才可以考虑来申请资质的审批。还有一点就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零售和批发,两种的要求会有区别,零售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批发要求注册资本需要在200万以上。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来申请了。
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如下: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3、企业章程;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2、验资报告;3、房产证复印件;4、租赁协议;5、公司章程;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扩展资料: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第九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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