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百度搜索:流浪儿童作文希望采纳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处理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社会和谐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我国现行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辛辛苦苦地查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现行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什么身份的人不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民商法律网小知识:一、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2、审批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二、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申请医疗补助的对象需要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条件,同时国家还会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是没有能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补助。一旦符合这些规定,所需要的急救费用都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支付。
补助是私人医院里搞出来的假把戏,信不信你说了算
故去的
不可以。

什么身份的人不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废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1]

5,对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有哪些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营企业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文章TAG:困难人员救助条例困难  人员  救助  
下一篇